□记者 王鹤颖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进行补助。2021年8月25日施行的《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办法》明确,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6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40万元。
高价值专利或投保人投保的具体目标国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其中,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我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需求日益增加,‘原办法’(即《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相较于‘原办法’,‘新办法’扩大了可投保的知识产权类型和保费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降低了投保人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实施办法》在可投保专利基础上,新增了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类型;在原来仅企业投保可享受补贴的基础上,扩大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投保均可享受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