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珍
近年来,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思政教育)成效明显,学生品德素养不断提升,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正确的道德观念逐步形成。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时时处处影响着小学生的价值观。我们的传统共育模式已滞后于时代的步伐和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现象和问题亟须从机制体制方面改革创新,重构学校、家庭、部门、社会组织共育共同体,系好小学生人生第一粒扣子。
存在的问题
学校层面。首先,学校自身方面。一是对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精力放在了学业及学习成绩上,对为谁育人、怎么育人、谁去育人,研究不深入、实施不主动、评价机制不健全。二是道德与法治专职教师少、年轻教师少,班主任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和品德教育责任扛得不牢,其他学科教师将道法元素融入教学日常不经常、协同教学不到位。其次,学校与校外协作共育方面。一是家校联系制度不健全,学校与家庭教育理念沟通不到位,共育目标不一致,共育内容不明确。二是学校与部门、社会组织主动沟通少,一些现成的社会资源,比如纪念馆、博物馆、科普馆、国防教育基地等利用不充分,有针对性的走出去组织参加志愿服务和文明实践少,请进来让各类先模人物分享人生感悟、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少。
家庭层面。一是一些家长过于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和物质保障,意识不到共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平时不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知不觉中影响了孩子道德价值观。二是家长与学校沟通不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积极性不高,有的家长长期在外务工,有的孩子是孤困儿童、单亲家庭,给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人格魅力增加了不确定性。
社会组织层面。一是与学校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共育活动开展难,达成共识难。二是社会组织由于人员流动大、专业能力有限,难以组织起稳定的、专业的团队开展共育活动。
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层面。一是对共育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当今学生的特点、网络的影响、不良社会现象的冲击等研判分析不深入,对家庭、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几个关键角色的协同作用和协调联动力度不大。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尽管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打折扣现象。三是要素保障不到位,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主要学科,对共育投入和关注较少。四是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对策与建议
建设教育强国,必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理念强调在全环境中培养优秀人才,而小学阶段是这一理念培养形成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孩子们的认知和意识开始慢慢成熟,他们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教育和影响,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因此,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共育对于孩子们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健康成长、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共管共育。
党委、政府要牵头抓总,主导共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要围绕共育中存在的问题,敢于创新,突破藩篱,建立具备良好系统性、协同性,可操作、可持续的共育工作机制。以建设教育强国的政治担当谋划工作,明确为谁育人;要制定科学的反馈评价机制,明确育什么样的人;要强化道德与法治教师队伍建设和部门、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明确谁来育人;要强化要素保障,明确靠什么育人。
学校要强化主阵地功能,主抓共育。进一步明确学校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负责制,书记要亲自抓,不仅注重学生知识的传授与考察,更要注重学生道德、法律意识和价值观的培养,深入研究,推进落实。要切实提高道德与法治师资队伍专业能力,班主任要履行好小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品德教育职责,并引导其他学科教师开展与道法一体化教学,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家长的全方位沟通,明确共育目标和内容,建立家校线上线下多方式交流渠道、常态化联系制度,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孤困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要格外关注,订单式开展道法教育。要定期邀请家长参加课堂互动,积极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思想上的共识、行动上的共振。
家庭要扮演好第一课堂角色,共担共育。家庭在小学生道法教育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朝夕相处的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也是家教家风的课堂。双方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有正确向上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言行习惯,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与学校老师主动沟通、共享信息,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对共育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实现目标一致、步调一致、相向奔赴的共育。
相关部门要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融入共育。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共育责任,加强与学校沟通,提供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共育“菜单”。比如,司法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主渠道作用,将道法教育列入普法规划,根据小学生特点,编写教材,开展法治讲座;文旅部门以全民阅读为主抓手,组织亲子共读活动,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书香氛围;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组织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志愿精神等等。
社会组织要体现社会责任担当,参与共育。社会组织在共育新人中发挥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调动社会组织的共育积极性,为其提供条件。社会组织要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与学校主动沟通、提供资源,同时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有专业、稳定的团队开展共育活动,力求共育效果。
(作者单位:沂水县第三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