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文婷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山东近日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立足山东实际,公告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分三类提出投资建议。
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废铅蓄电池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谨慎建设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全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且处理价格整体不高,建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谨慎新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鼓励建设类。针对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除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类)等大量贮存或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