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文婷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优化完善我省养殖用海管理机制,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与布局,沿海市县在编制海岸带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增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稳定海水健康养殖面积,拓展深水远岸养殖海域,优化养殖用海布局,为加大海水养殖产品供给提供空间保障。同时,因地制宜划定一定范围的渔民传统养殖海域,保障传统渔民生计。
对新增养殖用海实行分类管控。新增养殖用海必须依法依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养殖证(简称“两证”)。严控新增围海养殖用海,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岸线。积极支持深远海养殖和海洋牧场用海,新建人工投礁式海洋牧场要科学评估对海洋水动力、生态系统及周边用海活动的影响,合理确定用海方式和规模。推行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鼓励对经营性养殖用海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对现有养殖用海,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于纳入清退范围的现有养殖用海,依法组织实施清退工作;对于未纳入清退范围且“两证”不全的现有养殖用海,依法依规补办海域使用、养殖生产审批手续,核发“两证”。
《通知》还提出,积极推行生态化养殖用海。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近海养殖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促进海洋空间立体开发。加快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渔场建造应用,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