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9个资源库入选第二批国家职教教学资源库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高翔
2019-11-15 14:17:19     大众日报客户端

近日,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2019年第二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项目名单已下发,新立项建设76个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其中,山东高职院校主持(含联合主持)19个,占本次立项数量的25%,主持数量居全国第2位。

山东高职院校主持的第二批国家职教教学资源库名单

供用电技术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

食品质量与安全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等)

汽车电子技术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等)

无人机应用技术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等)

商务英语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等)

民族文化与传承创新子库--古建保护技艺传承与创新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等)

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

汽车智能技术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等)

工商企业管理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等)

黑色冶金技术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等)

口腔医学技术

(淄博职业学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畜牧工程技术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石油化工技术

(东营职业学院等)

动物药学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

建设工程管理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等)

环境艺术设计

(济南职业学院等)

港口与航运管理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滨州职业学院等)

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

(济南职业学院等)

园林工程技术

(潍坊职业学院、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

完整名单请点击>>>

附原文:

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1号,简称《通知》),通过职业院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专家评审,经研究,同意将专家认为基本具备立项条件的76个新申报项目和8个升级改进项目予以立项(名单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完善任务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专家提出的改进意见,编制项目任务书。依据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共同制定并实施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持续优化专业课程体系,不断更新优质专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资源,对接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和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建立资源库内资源认证标准,探索学习成果积累、转换和资源交易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力调配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并扩大共建共享联盟,面向在校学生、社会学习者和企业员工广泛开展教育和培训。

2.安排项目资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学校落实承诺的投入资金,督促行业企业落实承诺的支持资金,并不断加大对资源库的投入。各资源库立项建设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筹措的自筹资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启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资金使用与管理继续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原申请的部本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申报时的承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本着绩效目标不降、建设任务不减、建设资金不少的原则筹措解决。

3.审核和报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提交的经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及时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项目任务书,登录预算执行季报系统、上传核准的预算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相关资料,并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上述资料纸质版(网上直接打印,一式三份)于2019年12月底前函报我司。

4.公示和立项。我司会同财务司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门户网站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平台”专栏公示有关资源库项目任务书。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任务书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按照资源库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我司申请和报备。凡是项目任务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家审核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或公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自动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

5.加强监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资源库项目的监管,持续提升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库项目要接受和配合项目管理系统对其资源质量和使用成效进行监测,我司适时抽检并不定期公布建设与应用情况报告,对建设进度不力、应用效果差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警告,经连续2次警告仍无有效改进的,终止后续建设、取消国家级资源库资格,相关建设单位列入教育行为负面清单。监测和抽检情况将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陈 鹏 任占营(职成司)

茹家团 刘 伟(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6096232(职成司)

010-66096409(财务司)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职成司)

dfc@moe.edu.cn(财务司)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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