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减灾委办:滨州等沿海市重点防范海洋灾害,视情况停止海上作业

大众日报记者 付玉婷

2022-07-06 13:24:0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7月6日8时,山东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受出海气旋影响,预计7月6日中午至7日中午,莱州湾和渤海湾沿岸将分别出现40到80cm以及30到60cm的风暴潮增水。其中,滨州港将于7月6日夜间出现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滨州市预警级别为蓝色。省减灾委办发布通知要求,各沿海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跟踪气象海况预报预警信息,充分做好防范准备,海洋部门要加强短临预警预报,准确、高效、及时发布海上风险预警信息。

各沿海市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防波堤、水闸、港口码头、海产养殖等海岸和海洋工程设施的巡查排查,遇有情况及时上报。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必要时组织海洋、水利、气象、海事等部门加强动态会商,加密风暴潮期间会商研判,精准研判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

各沿海市、特别是滨州市,在切实做好海洋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的同时,要做好重点防范。一是强化预警与响应联动,指导督促提前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海洋灾害威胁群众,并予以妥善安置,坚决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二是要突出夯实基层防御责任,看紧临海建房、重要基础设施、在建工地、沿海旅游景区和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加大对船舶航行通道密集区和船舶事故高风险区域的检查频率,确保防御责任“无缝隙”“全覆盖”,要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达到相关防灾责任人及群测群防员。三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和海事部门收到最新天气预警信息后,务必于5分钟内发送至每一个包保责任人,船舶包保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包保船舶。四是做好养殖水产设施和养殖渔排的维护、加固等防御措施,加强海堤、水闸等设施巡查,薄弱地区和危险地区的海堤及时加固除险。

要视情况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海洋灾害危害的核电、化工、港口等重点目标,控制或者限制沿海公共场所的活动;视情况停止海上生产作业活动(特殊行业除外),组织海上作业人员撤离上岸。组织各类船只回港避风,渔业生产领域严格执行渤海湾客滚船“逢七不开”制度,蓝色预警期间各类渔船一律不允许出海。航运企业有中小型货船航经水域24小时内存在8级以上大风天气的,要及时提醒并指导船舶选择合适的锚地避风待航,严禁冒险开航。

各沿海市、特别是应急管理部门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相关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遇有重大险情灾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要按规定立即上报,不得漏报、迟报,更不得谎报、瞒报。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

责任编辑: 张晨     签审: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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