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高职院校“5个办学自主权”可事后备案

大众日报记者 王原

2020-01-14 17:36:05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0年1月10日,《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这在全国是第一家。《意见》立足创新,整省推进,“先行先试”探索职业教育未来发展走向,在众多方面体现出了超前性和创新性。其中,高职院校“5个办学自主权”实行事后备案就是个重大突破。

一起看看《意见》是怎么说的:

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

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

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原 报道)

责任编辑: 李伟     签审: 王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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