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有这些情形将被暂停或终止交易

大众日报记者 袁涛 梁雯 孙源泽

2020-06-03 20:02:12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6月3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电力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适用于在山东省开展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等。

《规则》坚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确保连续可靠供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平稳起步,兼顾各方利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共分为19个章节,全面规范全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

在市场干预与管制方面,《规则》规定,市场主体出现以下情况时,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可以暂停其参与全部或某类市场化交易品种:

(一)存在不履行合约、欠费等不良市场行为的;

(二)滥用市场力、串通交易、合谋获利等影响市场化交易公平开展的;

(三)存在恶意报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四)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依据市场规则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同时,《规则》规定了供需紧张、市场运营异常、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等三个条件下,政府可以中止电力市场交易。

供需紧张。当面临严重供不应求情况时(电力供应缺口超过全网最大用电负荷的一定比例时,具体比例由政府部门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政府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

市场运营异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可做出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的决定,并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中止原因:

(一)电力市场未按照规则运行和管理的;

(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必须进行重大修改的;

(三)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或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扰乱的;

(四)技术支持系统(含电力交易平台、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导致市场交易无法正常组织时;

(五)电力市场运营发生其他严重异常情况的。

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市场运营机构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授权进行市场干预,应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事故和安排电力系统运行,必要时可以中止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并尽快报告山东能源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一)因发生突发性的社会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严重影响电力供应或电网安全时;

(二)发生重大电源或电网故障,影响电力有序供应或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

(三)出现其他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突发情况时。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袁涛 孙源泽 大众报业记者 梁雯 报道)

责任编辑: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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