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不放责!山东省教育厅加强委托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大众日报记者 王桂利

2020-09-24 15:48:02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山东省教育厅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41项!省教育厅近日专门召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会议并进行业务培训,推进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实施工作。

为了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山东省教育厅对承接下放省级行政权力的单位提出“精、明、严”三项要求。

一是组织“精”。要求各承接单位高度重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及时调整各自的权责清单,按照下放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开展好工作培训,编制审查要点,统一审查标准,确保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印制了《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手册》,编制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及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各项基本要素,汇编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统一格式的行政文书格式范本。

二是纪律“明”。要求各承接单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时限办理委托事项,兑现对外承诺,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过程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规增设许可前置条件,不得违规收取费用,杜绝“吃拿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筑牢廉政底线。

三是监督“严”。要求各承接单位将服务指南、评价渠道等在办事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制定完善的监管措施。省教育厅印制了《省级委托事项办事指南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汇编》,制定了《山东省教育厅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监管制度》,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详细规定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处理等内容,密切跟踪委托权力事项的实施,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实施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

山东省教育厅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

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

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核准——限于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

行政许可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

省教育厅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及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的审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

省教育厅

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4

省教育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5

省教育厅

对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6

省教育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7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8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9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0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1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2

省教育厅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3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4

省教育厅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5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6

省教育厅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7

省教育厅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8

省教育厅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19

省教育厅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0

省教育厅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1

省教育厅

中外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2

省教育厅

中外办学项目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3

省教育厅

中外办学项目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4

省教育厅

中外办学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5

省教育厅

对中外办学项目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处罚——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6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7

省教育厅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8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9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0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济南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1

省教育厅

民办高校登记的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2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3

省教育厅

学生申诉处理——处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异议的申诉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4

省教育厅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备案——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5

省教育厅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备案——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6

省教育厅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37

省教育厅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备案——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

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12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2

省教育厅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12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3

省教育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委托12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

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

省教育厅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桂利 报道)

责任编辑: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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