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山东8部门联合发文!

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晓

2021-09-28 20:10:18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量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纳入现行法律调整规范,其劳动权益保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4方面18条具体措施,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实施意见》依法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提出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实施意见》聚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权益,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短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在劳动报酬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约定时间、方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应当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推动相关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业务饱满时,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应超出法定加班时限;业务清淡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明确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这些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企业的相应责任,加强了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在社会保险方面,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月、季、半年、年缴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同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城市建设、文化教育供给等方面的服务措施,优化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保障。

此外,《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拓宽工会组织维权和服务范围,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的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洪艳 报道)

责任编辑: 高翔     签审: 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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