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丨网红博主骑摩托闯高速,车辆受损怪谁?

大众日报记者 杨帆 刘一颖

2023-02-16 17:03:28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最近,一段网红在高速口摔车的视频引起网络热议。网红骑行博主“苏乞儿”发布视频称,其在驾驶摩托车经过收费站时,被工作人员扔交通锥别倒,车部分零件受损,初步断定损失几万元。目前,此事已移交警方,案件还在办理中。

“苏乞儿”方面认为,工作人员放锥形筒导致他侧滑,应该承担几万元的损失费。但也有网友发现,在其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前几秒,工作人员已反复提醒其停车,他却不闻不问甚至有“冲卡”的意图,理应后果自负。

那么,摩托车究竟能不能上高速?工作人员与行车人发生冲突,造成行车人损失,责任应有谁承担?记者专门采访了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副教授马红

问:摩托车能否上高速?为什么?

答:上述事件发生在广东省。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广东省各高速公路入口均设置了禁令标志,禁止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路网结构、沿线设施等实际状况可在入口方向设置“禁止行人进入”“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禁止摩托车驶入”等交通标志。因此,若有此类禁止性交通标志,摩托车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尽管上述规定没有明确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并对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速度作出限制,但不能据此理解为摩托车可以在任何高速公路上行驶。在特定高速或路段,摩托车仍应受通行条件、路况等限制,需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问:若摩托车强行冲卡,工作人员按规应如何做?若在阻拦过程中发生冲突造成损失,谁应负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所以当遇有强行冲卡的车辆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且高速公路属于高度危险活动区,不建议收费站工作人员以人或物的形式进行阻拦,否则容易出现事故。如在阻拦过程中发生冲突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收费装置及栏杆的毁损,冲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在阻拦过程中造成冲卡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因其对强行冲卡后并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存在严重过错,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问:如果摩托车冲卡成功,驶上高速,谁应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对于冲卡成功的驾驶员,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帆 刘一颖 报道)

责任编辑: 蔡继钗     签审: 梁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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