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上海和重庆房产税继续“探路”,透露什么信号?

大众日报记者 周学泽

2021-01-30 09:45:02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0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上挂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规[2020]33号),通知指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几乎同一时间,2021年1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网上挂出公告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由2020年的19587元/平方米调整为22106元/平方米。这是2011年以来,重庆市第8次上调房产税。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国际上,房产税的历史悠久,最早起源于欧洲,随后被各个国家引入,包括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日本。2011年1月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至今,房产税试点已执行了十年,试点城市包含上海市和重庆市。

2011年1月28日,上海市宣布对一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目标为当地住户第二套及之上的住房,和非当地住户新购住房,税率为0.6%。

重庆市也是在2011年1月28日全面启动改革创新试点,在主城九区征收房产税,征收目标分三类,征收率层面,住房买卖价在平均价3倍下列的,征收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征收率为1%;4倍(含4倍)之上的征收率为1.2%。

在房产税试点十年后,上海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重庆重新提高房产税起征点,发出了房产税继续“探路”的信号。

首先,上海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说明过去的试点值得肯定,需要继续实施。

上海房产税征收,步子迈得比较稳。从征收对象来看,范围比较窄,一是对“非上海居民”征税,根据上海住宅限购政策,这是指在上海工作,连续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人员;二是对“上海居民”征税,要同时满足 “上海居民”、新购房、二套住房以上“三个条件”。这两个群体的数量本身有限,但明显有遏制新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的作用。

而且,即使是非上海居民,规定“居住证满三年可免征,不满三年先交纳后退回”,就是说,可以先交纳,但是居住证满三年之后,可以再把缴的钱拿回来。这个规定,对刚刚参加工作的“刚需”群体比较友善。

同时,上海也不仅仅以住房“套数”作为征税条件。根据规定,征税要考虑人均住房面积,“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米”,即使在“二套住房”以上,也可以不征收房产税。而且“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把第一套卖出,可申报退税”,因此政策的出发点还是支持改善型住房的消费,并留足了一年的退税时间。

最关键的是,根据计算方法,房产税税额不高。举个例子:一家人总共两套房,都是800万买的120平房子,家里有三个人,合计面积240平方,新购房单价8万。每年应纳税额,根据“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税率暂定0.6%)”的计算方法,是:(120+120-3×60)×80000元×0.7×0.006=20160元。也就是说,在上海有两套120平方的住房,一年总纳税两万元多一点,而且还得符合“新购”等要求。在上海买得起2套120平的房子的人,一般不会觉得2万块钱很贵。

其次,重庆不断提高房产税起征点,表明了与时俱进的特点,这是向居民让利,也体现出房产税“试点”继续深化的特征。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月1日的公示,重庆十年来起征点一直在不断调整:2011年:9941元/平方米。2012年:12152元/平方米。2013年:12779元/平方米。2014年:13192元/平方米。2017年:13941元/平方米。2018年:15455元/平方米。2019 年:17630元/平方米。2020年:22106元/平方米。

相比于2011年的起征点9941元/平方米,2020年的起征点22106元/平方米上升了一倍还多,这是顺应房价不断上升的现实,有利于减少非高收入群体的购房负担。

从重庆的征收对象来看,征收范围比较狭窄,征收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在税率上,重庆对“豪宅”和普通住宅实现了差别税率: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因此,重庆的房产税体现出“豪宅税”倾向。

从上海和重庆的做法来看,房产税征收目的很明确:打击炒房,遏制不合理房价,而且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征税;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支持刚工作的年轻群体购房。从这几方面来说,两市的房产税试点是一项“善政”,体现出管理智慧,有利于民生,有利于让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对于房价居高不下的一线城市而言,是一剂良药。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学泽 报道)

责任编辑: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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