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碰瓷”!“两高一部”打出一套组合拳

2020-10-16 06:46:48 发布来源:央视新闻

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碰瓷”可能会碰出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15种罪名 。《新闻1+1》今晚关注:两高一部,联手治“碰瓷”!

“碰瓷”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李文胜:碰瓷常见情形主要分两种,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其揭露违法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务,其突出特点是敲诈。

什么是“碰瓷”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碰瓷”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台指导意见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李文胜:这次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主要是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预防和减少此类违法事件发生,净化社会空气。明确执法、司法标准,通过对“碰瓷”进行定义,以及实施“碰瓷”行为定性和处罚作出规定,指导各地适应法律,依法严惩犯罪活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警示群众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对“碰瓷”的手段和罪名对应起来作用是什么

李文胜:“碰瓷”行为比较复杂,有必要通过指导意见进行明确和细化。另一方面“碰瓷”的手段不同会涉及不同的罪名,主要是诈骗类和敲诈勒索类,以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指导意见有利于梳理指导框架,规范办案活动。

对“碰瓷”行为要“宽严相济”

李文胜:对“碰瓷”行为在依法执行的同时要宽严相济,要对“碰瓷”分子对其主观恶性和他对社会危害的大小要区别对待,依法严惩首要分子。对于初犯、从犯,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统一原则。

被碰瓷的人心态如何分析

李文胜:有的碰瓷人员利用受害人“怕麻烦”的心态,有的利用人员优势通过恐吓进行敲诈,有的利用被害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碰瓷,这样私了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呼吁人们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碰瓷”团伙化对社会的危害是怎样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团伙作案带有一定的专门化,犯罪门面增大,犯罪技能增强,从而犯罪危害性更大。同时团伙进行诈骗时候利用人多势众,互动配合,使被害人感到恐惧和不安,带有涉恶的色彩。

公、检、法哪些方面要加强配合

阮齐林:司法解释出来以后,对“碰瓷”明确了标准,统一了认识,对“碰瓷”中出现的诈骗和敲诈行为一定要严格执法,一定要立案,严格查处,可以使公安机关的介入及时,起诉判决会更果断。

责任编辑: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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