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网来|毕业人数再走高,“就业难”如何破题?

大众日报记者 崔凯铭

2022-04-12 18:33:06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076万人,创历史新高。面对复杂严峻的挑战,尤须认清把握当前就业形势,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单独列为工作任务之一,提出一系列重大政策和举措,凸显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这是纵深推进“六稳”“六保”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一条重要经验。  

就业存量大,企业生存难

当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就业领域固有就业存量大、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保持高位增长。2022届山东省高校毕业生达79.5万人,同比增加13.4万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压力不减。

各类企业是稳就业的主体。当前,部分企业面临发展“阵痛”甚至生存危机,加剧了就业压力。从国际看,全球疫情冲击下,国际经济复苏动力不足,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大量商品价格高位波动。从国内看,受经济增长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消费和投资恢复迟缓,稳出口难度增大,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仍然偏紧,制造业下行,服务业走弱,金融产业出现剧烈波动。部分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经营成本、经营风险及未来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受此影响,社会供给下降,消费价格上升,对稳定市场主体、保障居民就业带来压力与挑战。

同时,技术革新、政策调整过程中的企业面临发展“阵痛”,新业态中的部分企业遭遇发展瓶颈。随着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加快,对就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对智能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力需求不断增加,但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仍然短缺,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求职难矛盾交织;机器替换人需要增加大量成本,对中小企业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因疫情、政策等原因,大量人员就业难与部分行业企业生存难并存,互联网用户规模触及天花板、政府部门的深入监管以及疫情冲击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等因素,使互联网企业也面临发展“拐点”。

稳市场主体是关键

市场主体是经济运行最基本的单位,是经济发展的动能要素。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经济、稳民心,是稳就业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一系列减税减费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各类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为巩固存量就业和吸纳新增就业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撑,吸纳承载着数亿计人员就业创业。市场主体的稳固发展提升了就业人数,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生产、消费、投资等各类经济活动循环畅通,由此又畅通了就业渠道,形成良性循环。

发展经济“保就业”的过程,就是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服务业复市兴市的过程,通过强化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我省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出了“促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10条措施助力企业发展,激发了企业活力,稳住了就业的基本盘。去年,我省城镇新增就业124.2万人,完成数量约占全国十分之一,完成省政府计划任务的112.9%,各项重点指标超出预期。

市场主体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能够帮助劳动者在现实岗位中提升素质、提高效率;通过培训可以让市场主体帮助劳动者改善就业条件、稳定薪酬待遇,实现企业营收和员工增收的双赢局面。近三年来,我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省共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34.74万人次,有力支持了企业以训扩岗、以训稳岗。通过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完善覆盖全体、贯穿终身、普惠均等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在稳就业大局、提升就业质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见,稳市场主体是保就业的前提。市场主体发展向好,保就业就有坚实的基础。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必须注重总结发扬稳就业保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把稳市场主体作为各项政策部署的主线,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而更好地增强其就业吸纳能力,为保就业、稳就业与扩大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打好稳主体保就业“组合拳”

稳定市场主体需要“真金白银”。党中央把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提出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强化政府就业优先责任。因此,政府部门应切实担起自身职责,积极出台应对市场有利政策,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稳岗位的关键是稳企业。要全面落实到位“含金量”高的政策,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要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金融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货,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要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纾困帮扶,发挥好中小企业的就业主渠道作用,实现企业发展和稳岗就业的“同频共振”。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支持,尽最大可能减轻企业最关心的融资、用能、物流等成本负担。

稳定市场主体需要“基础培育”。一是要解决顺势而为的缺人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用工保障服务清单,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规模性用工。要为企业开展“点对点”用工服务,健全用工服务专员队伍,定期调查发布企业急需紧缺工种,健全“招、育、留”全链条用工服务体系,综合施策有效解决规模性缺工问题。二是要解决逆势前行的动力问题。创业对就业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要深化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加快打造领航型企业,梯次培育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让创业者不仅有激情、有想法、有创意,还要有资金、有场地、有能力,引领带动更多的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实践。三是要解决乘势而上的成长问题。各级政府服务要从“政府供给侧”转向“企业需求侧”,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围绕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构建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体系。以一次办好为改革主线,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稳定市场主体需要“固本强基”。职业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举措。要坚持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创新型、应用型技能人才培训,增加市场主体技术技能人才积累。实施新一轮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动员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育,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全方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创新就业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周周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全年就业服务“不打烊”。要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行动,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更多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重点群体,更好地满足多样化就业需求。

为新就业形态撑起“保护伞”

新就业形态是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新就业形态丰富了各类群体的就业选择,成为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途径。后疫情时代,新就业形态规模不断扩大,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有序发展,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关键一环。当前,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还存在劳动关系不清晰、社保制度难覆盖、公共就业服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尽快补齐新就业形态的政策短板,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和发展好就业这一最大民生。

加强顶层设计,规范企业合规用工。厘清平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制订符合新就业形态特征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体系,并建立多元化劳动标准制度,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将新就业形态纳入传统法律框架治理的范围,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补充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等相关内容。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工作特点,研究制订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等劳动标准,建立适合调整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社保等体系建设,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趋势。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保政策和服务体系。针对新业态灵活多变、与互联网关联度高的特点,积极探索“网上社保”模式,整合各类用工的信息数据,建设灵活多样的网上“社保入口”以及可携带、可分割的社保监管体系,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制度与现行社保制度互联互通、相互衔接,便于人员流动并提供便捷的社保服务。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安全工作条件。应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承担兜底保障等责任。鼓励以平台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雇主责任。对于参保能力不足的行业或企业,建议其自发建立小额互助基金,作为劳动者遭受重大风险后的救助金。

扩大覆盖范围,筑牢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新就业形态监测统计,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和统计监测平台,建立职业信息、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数据库,纳入新职业目录;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对新业态用工数据进行统计监管,并设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和福利水平的研究评估机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完善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培训政策,积极开发制订新的职业技能标准,定期开展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面向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技能提升培训、资格认证、申请补贴等服务。

创新协调机制,探索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部门之间建立有效协同机制,尝试政府与平台协同监管的模式,以平台为基础设计税收、劳动标准等制度。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与平台企业的良性互动,提高治理效能。引导和督促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订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并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思维,鼓励业态创新,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制约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规定,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畅通诉求途径,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话语权,让劳动者有途径反映现实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毕京福,系山东省就业促进会会长)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崔凯铭 整理报道)

责任编辑: 崔凯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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