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古代疫灾发生后的危机应对

2020-03-31 10:00:00 发布来源:​《今参考》推荐

疫灾因其暴发急骤、传染性强、病情凶险,极易造成社会的无序与混乱,给传统国家的治理带来极大的挑战。华夏民族是一个善于反思和总结经验的民族,也从不缺乏应对危机的能力。在应对疫灾方面,传统国家逐渐发展起一些制度和做法。

及时上报朝廷。“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明洪武年间规定:“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万历年间又规定:“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十月。”

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北魏世宗在疫灾发生后发布诏书,令“郡县备写,布下乡邑,使知救患之术耳”。唐玄宗“亲制广济方,颁示天下”,将治疗疫病和其他疾病的医方在全国各地张榜公布,供人抄录,还派专门的官吏进行校对,以防出错。

隔离病人,控制疫情。与一般的水旱灾害不同,疫灾传播迅速,古人认识到,不仅要治疗病人,还必须隔离病人、控制疫情。《论语·雍也》载孔子的弟子伯牛患上传染病,孔子作为老师去探视时也只能站在窗户外执手长叹,“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秦代设立了隔离病人的“疠迁所”,西汉为传染病设置专门的收容机构,东汉时又在军队中设立收容机构即“庵庐”。晋代规定:“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官。”据《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时,曾“以疾疫废朝”。唐宋时期的病坊、安济坊、安乐坊主要功能就是收容传染病人。

遣医施药。发生疫灾后,地方的医官就地进行控制和治疗,朝廷也会派出水平更好的医官携带药物到灾区视察和治疗。东汉安帝元初六年(119年),会稽大疫,朝廷派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循行疫病”。唐太宗贞观十年,关中、河东发生疫灾,朝廷派“医赍药疗之”,十五年(641年)三月,“襄城、宫、泽州疾疫,遣医就疗”,十七年(643年)六月,“潭、濠、庐三州疾疫,遣医疗焉”,二十二年九月,“邠州大疫,诏医疗之”。

减免赋税,赈济灾民。传统国家历来在大疫之后赈济灾民,并减免受灾地区的赋税。西汉元帝时,关东流民饥寒疾疫,诏“虚仓廪开府臧相振救”。唐文宗大和六年(832年),杭州发生疫灾,朝廷发布《拯恤疾疫诏》,规定:“一家如有口累疫死一半者,量事与本户税钱三分中减一分;死一半已上者,与减一半本户税。”并就收养在疫灾中丧失父母尊长的孩童之事作出规定:“其有一家长大者皆死,所余孩稚,十二至襁褓者,不能自活,必至夭伤。长吏劝其近亲收养,仍官中给两月粮,亦具数闻奏。” 

派员祈禳,安定人心。“自古帝王遇灾戒惧,未尝不以祈祷为事”。明英宗正统十年(1445年)六月,浙江台州、宁波、绍兴三府,陕西西安府发生瘟疫,“遣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王英祭南镇会稽山之神,通政使司右参议汤鼎祭西岳华山之神,西镇吴山之神”。虽然祈禳在现代看来对防控疫情并无实质效用,但在当时确实可以起到减轻民众恐慌心理和安定人心的作用。

(谢红星、刘晓/《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王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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