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堂】张权:什么是技术治理,怎么用好

2020-07-27 10:20:00 发布来源:今参考推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问题导向出发,可以将该目标理解为能够应对与现代化相伴随的种种挑战,驾驭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将复杂社会现象化简,以认清治理对象与情境为基础开展治理实践,便成为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主张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满足这一内在要求的技术治理,就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技术治理的优势

从简化复杂社会现象的内在需求出发,技术治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提升对于治理现实掌握的真实性。理论上讲,治理主体对于社会现实的感知受到个体有限理性的限制,要么难以获得关于治理对象与情境的完备信息,进而难以掌握完全事实;要么可能错将局部事实当作全部事实,对特殊情况进行一般化推广。若以上述对于客观事实的偏差掌握为基础,将导致制度或政策供给与社会实际需求错位,令治理实践“无的放矢”。而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增加对于社会现实掌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治理实践提供依据,避免“盲人摸象”情况的出现。

提升对于社会问题识别的及时性。社会问题与公众诉求是普遍存在的,但其中部分问题与诉求容易被忽略或难以被察觉。如果问题出现后不能被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尤其是有些特殊类别的问题错过“窗口期”,将导致问题过度积累与集中爆发,令治理难度和资源投入陡增。通过使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监测,可以提升及时发现问题、识别问题的概率,令治理主体既不忽略“青萍之末”,亦不错过“蛛丝马迹”。

提升对于事物变化判断的前瞻性。事实上,全面、准确掌握客观事实包含着两层含义:一层是指在时间截面上掌握治理现实的真实状态,另一层是指在时间序列上掌握治理现实的真实变化。其中,前者立足当下,后者则指向历史与未来。通过采集高频数据并持续用好各类治理技术,可以帮助描绘各类问题变化的历史轨迹,进而帮助研判事物发展的未来趋势,令治理主体掌握主动,为下好“先手棋”提供有力支撑。

因此,技术治理可以有效提升复杂社会现实的可知性,其在本质上是帮助治理主体解决“失明”的问题,或者可以理解为帮助治理主体“矫正视力”。但是,“复明”并不代表“赋能”,虽然掌握治理现实是科学决策、有效治理的必要条件,却并不构成其全部。原因在于,好的治理的实现还与另外两个重要因素紧密相关,即一个是正确理解治理目标,另一个是采取恰当治理措施。以全面、准确把握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正确理解治理目标为前提,清晰定位现状与目标的相对位置,并在制度、资源等诸多外部条件约束下采取有效且经济的措施,才是更好实现治理目标的科学路径。所以,在充分发挥技术治理优势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技术治理的局限性。

充分认识技术治理的局限性

从实现治理目标的角度来说,技术治理的局限性体现为技术不能完全解决旧的问题,以及因使用技术而可能衍生新的问题。

首先,仍无法做到正确理解治理目标。以往,治理实践是在治理主体主观理解治理目标及主观感知经验事实的条件下进行的。而在当前的技术治理模式中,治理主体虽然能够真实把握治理现实,但“主观理解治理目标”这一点没有改变。作为科学实现治理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正确理解治理目标”得不到保证,便难以清晰定位现状与目标的相对位置——这相当于仅掌握出发地的坐标却并不清楚目的地的方位。在这种情况下,治理实践在本质上仍然是以治理主体的直觉为主导。

其次,对于预测治理对象的动态变化作用有限。从微观层面看,可以将治理理解为反复性的、具体的干预行为。当具体干预行为反复作用于治理对象并产生影响,治理主体将有可能得到符合预期的反馈,同时也有可能导致治理对象发生质变,出现反馈与预期不符的情况,为下一步行动制造新的不确定性。这便形成一个悖论:如果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对于治理现实的变化趋势作出研判,其准确性仅在不采取干预行为的前提下能够保证,一旦采取干预行为,研判结果便可能与现实发展轨迹出现偏差。因此,指望技术在治理实践中总是发挥准确预测的作用是不现实的,它反而更适合在复盘总结中体现价值。

再次,不能对治理主体的主观意愿形成支配。通过使用技术而获得对于治理现实的真实呈现,其呈现形式对于治理主体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治理工具。但是否使用、怎么使用这种治理工具,仍取决于治理主体的主观意愿。

最后,夸大技术治理的有限作用可能形成错误认知。无论刻意还是无意,忽略技术治理的局限性、在技术万能的认知下开展治理活动,会令治理主体遭遇“过犹不及”的挫折,难逃治理失灵的困境。即使“歪打正着”得到满意的结果,也很有可能是错误的。一旦类似情境出现,彼时积累的错误经验将表现出长尾效应,为遵循错误经验的治理主体带来更深刻的教训。

突破技术治理的局限性

以标准化治理对技术治理形成补充。所谓标准化,不仅包括将从实践经历中习得的知识与技能显性化,更重要的是将抽象的治理目标可操作化,通过确立规范与标的、提供量化指标与评估基准,进一步压缩直觉在治理实践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空间。标准化治理将帮助治理主体正确理解治理目标,进而实现对于现状与目标相对位置的清晰定位,为当前的技术治理模式补齐短板。

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治理应进一步打破“治理”与“被治理”的二元结构,充分利用社会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适度施加外部干预,提升治理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尝试扩展技术治理的范畴。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不仅限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还可以为决策提供备选方案,或者仿真模拟具体治理行为的对应结果。通过让机器的运算进一步分担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提升政策供给的稳定性并降低治理成本。但是,此举应以排除算法偏见和数据安全风险为前提,这需要打开技术运用的“黑箱”,从基础设施层和代码层对技术进行严格审慎的利用。

强调技术治理,应像强调制度建设一样,希望在对治理主体赋能的基础上,也对其自由裁量形成约束和引导,尽可能地降低其弊端,充分发挥其优势,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权/《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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