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三朝宰相姚崇:耸廉勤之节,塞贪竞之门

2020-09-17 10:00:01 发布来源:​《今参考》推荐

姚崇,本名元崇,曾改名元之。唐代陕州硖石(今河南南陕县)人。先后在武则天、睿宗、玄宗三朝任过宰相,并兼兵部尚书。姚崇吏事明敏,“以不贪为宝”,尤其是在玄宗时期,“以廉慎为师”,“耸廉勤之节,塞贪竞之门”,“首佐玄宗起中兴业”,协助玄宗革除了许多弊政,为开创开元盛世的局面,促使唐代进入鼎盛时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剖析若流,皆有条理”

姚崇少年时期风流倜傥,重视气节。年龄渐长,益发好学。万岁通天元年(696年),契丹攻陷河北数州,时军书纷集,姚崇“剖析若流,皆有条理”,被武则天看重,破格提拔为夏官侍郎,掌管全国的军政。不久,升为凤阁鸾台平章事(宰相)。

武则天称制时,重用酷吏,滥施刑威。酷吏周兴、来俊臣等,凶狠残暴,告密罗织,大兴冤狱。许多朝臣和李氏宗室被无辜杀死。因此,朝臣人人自危,甚至每次上朝前,都要与家人诀别,担心人命朝不保夕。姚崇苦心劝谏,终于说服武则天改变酷治,并于长安二年(702年)复按来俊臣等酷吏造成的冤假错案,为受害的官员“伸其枉滥”,“由是雪免者甚众”。

长安四年(704年),姚崇为相王府长史兼春官尚书(礼部尚书),掌管国家典礼等事。时武则天宠幸的张易之在定州(今河北定县)私立寺庙,因没有僧师,便从京师强迁十名大德高僧到定州。寺僧们对张易之的无理之举不满,向姚崇哭诉。姚崇下令停止迁移。张易之数次向姚崇请托,姚崇毫不惧其骄宠,坚决予以拒绝。结果姚崇遭张易之谗毁,被降为司仆卿,充任灵武道(今宁夏灵武西南)大总管。后又令姚崇为灵武道安抚使。

“赏罚尽公,请托不行,纲纪修举”

景云元年(710年)睿宗即位,启用姚崇。姚崇极力革除弊政。当时官僚机构臃肿,百官泛滥,铨官制度紊乱。特别是公主、后妃们,依势用事,大搞“斜封官”。所谓斜封官,就是皇帝受公主、后妃等的请谒,任意颁下敕书任命官员,用斜封交付中书省。她们的“以公器为私用”,目的是卖官利己,鬻法徇私,进而搞裙带关系,各树朋党,扰乱吏制,致使“政出多门”。任命官吏的政府机构形同虚设,庸碌之徒花钱就可以买到官,“虽屠沽臧获,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这些人占据官位后,“忽事则不存职务,恃势则公违宪章,徒忝官曹,无益时政”。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由于官职设得太多,滥官充溢,当时,宰相、御史及员外官办公时连座位都没有,故时戏称为“三无坐处”。政府机构的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混乱状况正待整治,姚崇联合宋璟等上言:“先朝斜封官悉宜停废”。睿宗采纳了他们的建议,“罢斜封官凡数千人”。

同年,睿宗又以姚崇为兵部尚书,与宋璟两人负责铨选文武官吏。他们不畏强御,对“嬖佞用事,选举混淆,无复纲纪”的混乱状况大力整治,杜绝向皇帝请谒讨官的各种途径,使吏治有所改善,出现了“赏罚尽公,请托不行,纲纪修举”的清新局面。可惜好景不长,形势很快发生了变化。太平公主干预朝政,其时“宰相七人,五出其门”。她与诸王结为朋党,交构期间,危害政局。

提出著名的十项治国建议

开元元年(713年),初即皇位的玄宗召见了姚崇。姚崇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弊政,提出了著名的十项治国建议:反对滥施刑威,主张以仁义治理国家,安定社会;反对穷兵黩武,追求边功;不准宦官干扰朝政;等等。十项建议成了玄宗开元时期的重要施政纲领。

姚崇为玄宗辅政,拨乱反正,大力整肃吏制,以任人唯贤、量才授职作为铨选官吏的主要标准。严格铨选制度,继续罢免以前的斜封官。对于用请托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官职的,不论是谁,姚崇都坚决予以制止。

开元二年(714年)二月,申王李成义向玄宗请托,要求把他府中的阎楚珪由录事(九品)破格提拔为参军(正七品),玄宗答应照顾。这是任人唯亲,违反官吏提拔程序的做法。对此,姚崇坚决反对。他和卢怀慎等上书,指出量材授官的权力应归属官吏任命部门,反对因亲故之恩就得以升官进爵,覆前朝冗官泛滥之辙,扰乱国家法纪。姚崇的力争,使玄宗收回成命。自此,向皇帝请谒讨官的恶习,大为收敛。

开元前期,姚崇身居宰相要职,但他并没有自己的专门宅第,全家人住在离朝廷很远的地方。他上朝处理政事后往往不能回家。只得就近住在一个叫罔极寺的寺院里,有一次,姚崇得了疟疾,只好叫家人到罔极寺来照料他。在寺里,他还带病协助源乾曜处理政务。“每有大事,上常令乾曜就寺问崇”。源乾曜和姚崇接触较多,对于姚崇严于律己、勤俭的生活作风深感佩服。他奏请玄宗让姚崇搬进四方馆(属中书省)住,玄宗当即批准。但姚崇感到四方馆豪华又藏有公文,不便住进去,坚决谢绝。玄宗感动地说:“设四方馆,为官吏也。使卿居之,为社稷也。恨不可使卿居禁中耳,此何足辞!”

开元九年(721年)姚崇去世。是时,国家经济状况比较好,社会上厚葬成风。三朝宰相姚崇却未随波逐流。去世前,他留下了遗令,告诫子孙不准崇佛敬道,不准为他厚葬。

姚崇作为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政治家,在推进社会进步中之所以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与当时向上的社会气氛有关,与唐太宗时期魏征等正直清廉的官吏的影响有关,与唐玄宗前期识贤任贤有关,更与他自己的为政思想有关。《十事要说》敏锐、准确、及时地提出了治国纲领。《五诫》既是他自身品格的表露,又是他吏治思想的集中体现。

姚崇一生为政,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深得玄宗和大臣们的推许,也影响了后代。元和十四年(819年),唐宪宗问宰相:“玄宗之政,先理而后乱,何也?”崔群回答说:玄宗用姚崇、宋璟则理,用李林甫、杨国忠则乱,“故用人得失,所系非轻”,对姚崇和宋璟的为政还念念不忘。

(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文凡/《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 王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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