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鉴】捡钱不还还有理?拾金不昧是义务

2020-09-18 10:00:02 发布来源:​《今参考》推荐

内蒙古赤峰市的孙先生买菜时不小心掉了100元钱,后发现被一名女子捡走,孙先生要求对方返还遭到拒绝,该女子称自己“非偷非抢”。那么这种拾得他人物品拒不返还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类似事情处理的关键在于判断事主对其掉落的财物是否失去占有,所谓占有就是对财物的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因此要通过财物掉落的具体位置来判断事主在时间和空间上对财物的支配和控制能力,如果财物掉在离事主很近的地方,比如脚下或伸手可及的位置,这时被他人捡去后事主能够及时发现的,根据通常的理解应当认定为事主没有失去占有,捡钱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

我国刑法中对盗窃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认定为1000元以上。

对于百元左右的小额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能够认定为盗窃行为,即便数额不够刑事犯罪的入罪标准,还是会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反之,如果财物掉在离事主较远的位置,或者离开事主的时间较长,那么通常就认为事主对该财物的支配和控制能力减弱甚至消失,从而认定其失去占有,此时该物品就转化成一个遗失物。如果该遗失物被他人拾得,那么该行为则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该适用民法上关于遗失物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由此可见,拾得遗失物有将其返还给权利人的义务。如果拒不返还,轻则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追回遗失物,重则行为人还有可能构成盗窃,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法律不仅规定了“捡钱必须还”,而且还考虑到了各种情形,对于遗失、遗忘财物的权利人给予了分层次、阶梯式的全面保护。拾金不昧不仅是美德,更是义务,不是自己的财物切记莫伸手,否则即便侥幸逃过刑事处罚,也躲不过民事责任。

(刘慧慧/《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 王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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