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垄断:历史悠久的商业恶疾

2020-11-24 10:01:00 发布来源:今参考推荐

在韩国商业巨著《商道》中,作者崔仁浩记载了一个19世纪初的商业故事。当时,朝鲜商人林尚沃带着大量的人参到北京销售。林尚沃试图涨价,要一个比往常更高的价格,结果遭到了北京商人们的联合抵制,一斤人参都卖不出去。

在危急关头,林尚沃想起了高僧石崇大师教给他的“死”字,采取鱼死网破的打法,不仅不降价,反而开始焚烧人参。由于北京的人参市场严重依赖朝鲜的供给,林尚沃烧了人参就意味着北京的商人们无货可进、无钱可赚。结果,林尚沃的举动引起了北京商人们的恐慌,最后只好以一个比往常高得多的价格,买下了剩下没烧毁的所有人参。

在这个两百年前的商战故事中,林尚沃和北京商人们都利用了自己的商业武器:垄断。北京商人们联合起来,垄断了全部的人参买方市场。而后来成为一代朝鲜巨商的林尚沃,则利用自己在供给方的垄断,最终逼迫买方投降。对于两者来说,其实离开了对方都没有第二个买家或者卖家作为替代。

在商业社会中,“垄断”从来都是一个让人振聋发聩的词。这个词之所以夺人心魄,并不是因为它能带来更多的效率、更好的商品、给人们带来更高的生活水平,而恰恰是因为它能够以非市场化的手段,强迫交易对方接受一个不合适的价格,从而造成社会财富的非公平性聚集。

在19世纪中后期的美国市场,垄断再次成为公众的众矢之的。在当时,经过南北战争以后上百年的工商业发展,美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工商业企业。但是,许多企业很快发现,好好做产品、以平价卖给老百姓、热情地参与市场竞争,并不是赚钱的最好方法。赚钱的最好方法,是搞垄断。

具体来说,当一家公司能控制整个行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时,它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要一个高价。当任何一家小竞争对手试图以更亲民的价格销售产品时,垄断企业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规模优势,在这家小公司能触及到的每个角落,都以更低、甚至不要钱的价格进行倾销。

最后,小公司的资金实力决定了它一定无法和垄断企业抗争,迟早会倒闭。而可怜的消费者只会面对两个局面:要么小公司死了,只能高价买垄断公司的商品;要么小公司试图卖出低价,但是隔壁垄断公司的价格更低,大部分人还是会去买垄断公司的商品,变相帮助垄断企业达成目的。

最后,从长期来说,受损的仍然是消费者。当垄断公司把竞争对手搞死以后,很快就会把价格提高到一个利润丰厚的水平。而这时候民众再想去找之前那家小公司,却已经找不到了:那家公司早已倒闭多时。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一些行业已经遭到严重垄断。在当时,美孚石油公司控制了全国90%以上的炼油企业和输油管道,美国钢铁一度控制了全国钢铁产量的65%。在垄断企业的压榨下,工人的待遇极低,而民众被迫用高价购买商品。在激怒了全社会之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终于在1890年颁布,这部法律和之后的多部法律一起,对垄断这种商业行为进行了限制。

有意思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垄断这种商业行为,可以采用许多不同的方法。

最基础的垄断是天然垄断,也就是说垄断者占据了一些独占性的资源,比如矿藏、山林、水流,然后对不得不使用这种资源的人要一个高价。进一步的垄断则是利用大规模的生产优势,利用商品倾销,压死所有敢于冒头的竞争对手进行垄断。

在人类进入科技时代以后,商业垄断也开始有了新的形式。比如,芯片公司利用高投入生产出性能优异的芯片,然后利用极度廉价的运输成本运到全球各地,让竞争者几乎无法生存;网络购物平台利用自己巨大的网络效应(指的是一种“买家越多卖家就越多、卖家越多买家就越多”的正向循环),让竞争对手难以牟利,甚至逼迫商家在自己的平台和别人的平台之间二选一;即时通信平台通过自己巨大的市场占有率,让竞争对手无法存活,如此等等。

其实,垄断的损害,在短期来看是当时利益的损失,在长期来看则会大规模扼杀商业创新。比如,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电灯作为一种新型照明方式被普及时,原有的燃油灯公司,就开始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试图扼杀这种新型的技术。

对于垄断来说,期望商业社会能够自我修复,是不现实的。实际上,商业社会如果能够自我修复、战胜垄断,那么垄断也就不会成为一种商业社会的恶疾。在对抗垄断时,政府之手和法律法规,是社会自我修复的关键因素。只有对垄断这种商业恶疾进行积极的治疗,我们这个社会中的成员整体幸福度,才能达到更高的水平。

(九圜青泉科技首席投资官陈嘉禾/《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 陈衍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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