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鉴】公职人员犯罪应当给予什么政务处分?

大众日报记者 ​《今参考》推荐

2020-12-16 10:00:02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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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单位科长老方因醉驾被判处缓刑后,案件材料被移送到当地纪委监委。为保留老方公职,其单位出具说明,证实他平时工作成绩突出,请求组织从轻给予政务处分。不过,当地监委仍然依据规定开除其公职。于是,有网友给“纪律君”留言问,公职人员犯罪应当给予什么政务处分?

法官释法

上文中对老方的处理涉及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问题,也是监察机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的体现。

《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实践中,要妥善把握上述规定与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两条规定都与《政务处分法》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立法法》关于法律法规适用的规定,应以《政务处分法》规定为准。

作为公职人员,老方的醉驾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虽然只被判处缓刑,且有单位的相关说明,但依据《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其予以开除的政务处分无可非议。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 王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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