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周刊丨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参与度
大众日报记者 崔凯铭 张浩
2022-11-15 06:55:25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同质化等现象,未能充分实现市场价值。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化参与程度还不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才能盘活集体资产,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要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的能力,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业化、市场化能力。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着纽带和桥梁作用,但其在面对市场方面存在着两个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即与一般市场主体相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所处区位特征,导致其在拥有和获取有效信息方面处于明显劣势;适应市场的能力不对称,即与一般市场主体相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掌握和应用市场规则、开展专业化经营运作、投资决策、适应市场变化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匹配。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的能力,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最重要的是要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别是投融资的决策水平和市场接轨。应按市场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此外,还要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养力度,加快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其次,要拓展农村集体经济融入市场的途径和渠道。从现实来看,农村集体经济循环往往局限在当地的村镇。由于缺少融入更大市场的渠道和途径,农村集体经济往往是“社区经济”“单元经济”,其“自产自销”的半市场化特征使其难以获得规模效应、累积效应、辐射效应带来的经济红利。要融入市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与竞争力强的市场主体展开合作,弥补单打独斗的缺陷。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与社区外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跳出社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平台,进一步打通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通道。在此基础上,要让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融入到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循环体系中。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加快推进农村融入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打通制约农村发展与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以更大市场活力凝聚更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合力。地方特色产业以标准化、一体化的方式融入统一大市场,将为用好用足当地资源要素进而实现“资源变现”提供无限广阔的空间。
最后,亟须补齐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的完全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法律地位是其充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性条件。新修订的《民法总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在法律层面初步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面临着税务登记、资产抵押、融资、清算破产等实际困难,经营范围和内容也受到很大限制。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者,长期以来面临法人地位缺失的窘境,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履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职能受到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亟须通过立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法人地位,依法经营运转,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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