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A级旅游景区可申报开放:室内场馆暂缓,暂不开放夜场

大众日报记者 晁明春

2020-02-26 11:24:42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2月25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推进A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按照景区自愿申报并经审核达到开放条件的,批准开放。大空间、开放式、山岳型、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内游览服务功能优先,大空间区域优先,以室内参观为主的场馆暂缓。游客日接待量不高于最大承载量的50%,瞬时承载量不超过30%。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放夜场,暂不举行集聚性活动。除餐饮、住宿、购物场所按规定开放外,景区其它室内游览、参观、娱乐等封闭场所暂缓开放。

申请开放的方法步骤如下:

申报。

有权属单位的市属景区,经自查达到开放条件需要开放营业的,向权属单位申请报批。其它景区向所在区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报批。申请报批时,严格落实景区开放各项要求,将景区开放申请书、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员工信息登记表等开放申请的相关材料提交区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权属单位)。

检查。

区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权属单位)接到景区开放申请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景区防控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指导景区进行全员防疫检测。

批准。

区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权属单位)根据检查验收情况,于24小时内明确答复是否同意开放。权属单位批准开放的景区要向所在区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

开放。

景区开放经批准并报市、区(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单位)备案后,要张贴告示或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开放信息,推进有序开放。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晁明春 报道)

责任编辑: 李文     签审: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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