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代表胡明:尝试设立破产企业职工保障基金
大众日报记者 薄克国
2022-04-16 18:39:35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4月15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青岛市人民会堂隆重开幕,来自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市人大代表,肩负全市人民
的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会上,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胡明带来了关于设立破产企业职工保障基金的相关建议。
胡明代表介绍,关于职工债权种类及清偿顺位,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工债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目前,破产案件中职工债权清偿面临破产程序清偿周期长,职工情绪大等问题,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往往已多轮自救未果,企业状况纷繁复杂。
职工债权滞后于担保债权受偿,职工债权清偿率无法保证,企业在发展中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为了顺利获取融资,企业往往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进入破产,破产企业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财产都会被拿来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导致职工债权的清偿率会很低,甚至有的案例中职工债权根本得不到清偿。
胡明代表建议,尝试建立破产企业职工保障基金,可以有效应对目前破产案件中职工债权清偿面临的困境,对于保护职工生存权,避免职工群体维权事件的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鉴于职工债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社保,建议可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并参考域外经验(后附)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筹建破产职工保障基金,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
结合承办破产案件的经验,胡明代表建议破产职工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由破产职工保障基金统筹,为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单独建立企业欠薪保障账户。自企业登记设立及正常运行期间,每年留存一定份额资金进入企业欠薪保障账户,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启用,专款清偿本企业职工债权。其次,政府提供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在垫付解决职工债权后,破产职工保障基金依法取得原职工应当享有的追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该部分垫付款项在日后破产企业统一清偿时,应当按照职工债权的清偿顺位优先清偿,所得款项应当纳入破产职工保障基金的资金范围,充实基金。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破产职工保障基金现有资金相关利息、爱心企业捐赠等。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殷程程 报道)
责任编辑: 李忠运 王菁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