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消防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大众日报记者 薄克国

2022-12-02 18:29:48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2月2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消防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青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连才主持听证,青岛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相关人员受邀到场参与听证。

某高级时装有限公司为青岛一家服装加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未严格按照申报使用车间类别使用,原有消防设计不符合实际要求,生产车间存在很大消防安全隐患。针对该公司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不符合规范标准、未设置防火门、钢结构耐火极限不够等问题,消防部门先后三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并未予以有效整改。

消防部门依据与检察机关签署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向所在辖区检察院提供了该公益诉讼线索。辖区检察院就整改问题召开多方座谈会,并向青岛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青岛市检察院组织区检察院、消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并与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交流。

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涉案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日常有约150人在二楼车间工作,且生产场所内存有大量成衣及布料,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如不能得到有效排除,一旦发生火灾,会对大量劳动工人造成人身危险,同时危及周边建筑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整改需要安装灭火、排烟、自动报警等多套系统,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而且存在整改治理周期较长。为及时有效保护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在考虑企业经营现状和实际困难的基础上,青岛市检察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明确企业存在的具体安全隐患、整改目标、整改期限以及整改期间安全生产要求,同时确定监督方式,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隐患。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简要案情,播放了企业车间现状视频,特邀检察官助理、城阳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李志简要介绍了车间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消除安全隐患应由有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后方可解决。为确保公开听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还邀请了专业消防设计及施工单位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听证,并针对整改应符合的规范、设计及整改周期等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第(三)项为消除危险。

为尽快实现整改效果,保护公共利益,同时兼顾服务保障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原则,青岛市检察院结合本次听证内容,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最终决定先行向该公司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限该企业在2023年2月10日前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期限届满后由消防部门组织复查,如复查未通过,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同时,要求当事公司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健全整改期间企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增加安全巡逻人员和巡逻次数、加密灭火器配置密度、将易燃物品隔离存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组织演练、配备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不发生任何消防事故。市检察院与区检察院将督促消防部门和该公司履行好各自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听证结束后,当事公司代理人签署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表示,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企业消防措施符合各项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青岛市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来自万科地产的孙同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的徐健作为企业管理、保险工作人员,对本次案件感受颇深,并表示,企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希望该公司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认识,按时完成整改。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力军对本次听证给予了高度评价:“检察机关的决定,既有利于及时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又充分考虑了企业稳工保产的经营需求,彰显了执法力度和温度。”

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青岛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立足职能定位,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消防部门和涉案公司履行好各自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白树文 报道)

责任编辑: 李忠运 王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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