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租金、延期缴费等,济南“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大众日报记者 晁明春
2020-03-06 14:12:41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为落实市政府发布的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12项举措,缓解房地产企业及承租非住宅类直管公房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济南住建局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六个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最高减免3个月租金的优惠政策,为企业送去“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据了解,去年6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发项目各单项验收完成后,房企应通知并督促购房人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足额交存,并领取《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尚未出售的房屋及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存的,维修资金暂由开发企业代交;因购房人未按时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导致商品房交付使用纠纷的,由购房人承担相关责任。可延期六个月交存的扶持政策针对的就是开发企业代交的这部分维修资金。
根据该局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将延期交存申请与承诺书一并提交,经申请可延期至全市疫情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内交存;已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项目,可在前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的承诺基础上,自动延期至全市疫情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内交存。需要注意的是,该延期缴费扶持政策仅针对应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购房人足额交存的维修资金不在延期范围之内。
对承租非住宅类直管公房(仅限工商用房和生产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发布有关通知,明确今年2、3月份的租金予以免收,4月份的租金减半收取,租赁合同在今年4月底前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减免采取抵、退、延、减等方式实施:对于已缴纳房租的,不再返还,可以抵扣其他月份的租金;对于已缴纳租金且合同到期需退租的,按实际退还应享受的租金减免部分;对于尚未缴纳租金的,可适当延后至疫情结束后且直接按应享受减免标准缴纳租金。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资金支付困难、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租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
手续办理方面,通知指出,应由承租人向房屋所属房产经营公司提报房租减免的书面申请及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房产经营公司初审合格后,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房管修处)进行确认;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由房产经营公司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各房产经营公司也可根据租金减免情况向本级政府部门申请适当财政补贴。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晁明春 报道)
责任编辑: 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