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华保险:济宁营业部多次违规被罚 1个半月后才对外披露

2020-10-21 14:44:11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9月初收到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未及时对外披露,直到本月19日,润华保险(839373)才发布了补充公告。此举引发市场人士诟病,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短板亟待弥补。

根据19日润华保险补发的相关公告,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营业部(下称“润华保险济宁营业部”)于9月2日收到济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股转系统的要求,公司应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上述决定书未能按期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予以补发。”润华保险称。

20日,经济导报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查询到了这则文号为“济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经查,润华保险济宁营业部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其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9年至2020年4月,润华保险济宁营业部莱商银行账户,共向合作的11家保险公司的3万多名投保人,返费用合计约2500万元。其二,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润华保险济宁营业部莱商银行账户向8名保险公司员工转账约22.52万元。经确认,8名保险公司员工为了冲业绩留住客户,先对投保人进行了返利,该营业部又将相关费用返还给了保险公司员工。其三,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该营业部共有38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其中32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未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未持有执业证书,以上32人均从事保险销售行为。其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不齐全。润华保险济宁营业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只包括劳动合同(代理合同)、人员情况表,未留存该营业部代理人的培训情况、业务情况资料。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询问笔录、交易流水、管理档案等证据证明。

就此,济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润华保险济宁营业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6万元。

而随着润华保险补发上述被处罚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也发生了变动。就在10月19日,润华保险董事会收到董秘、副总经理马迅递交的辞职报告。

作为一家以保险代理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润华保险日前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7174.72万元,同比增长7.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0.75万元,同比减少40.96%。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润华保险上半年的营业成本为5513.91万元,同比增幅达36.37%,成本增幅远远大于收入的增幅。此外,该公司上半年毛利率为23.15%,较去年同期的39.47%下降了16.3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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