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许可规定取水,聊城鲁西印务被罚款

2020-10-21 10:08:4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出具的“东昌综执水处字[202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9年,聊城市鲁西印务有限公司在聊城市凤凰工业园纬一路39号,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据此,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2万元,款项上缴财政。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前,该公司还曾被环保部门处罚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于2019年11月18日开出的一纸罚单(文号“聊环东昌罚字[2019]042号”)显示,聊城市鲁西印务有限公司1号生产车间胶装线正在生产,但处理有机废气的UV光氧设施未开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对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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