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低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 标的额5万-10万部分按3%计收

2021-01-14 16:58:57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通讯员 张在友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20年,山东仲裁机构共办理仲裁案件20136件,标的额322.5亿元。为提升仲裁机构发展活力,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文件,对仲裁收费政策实施重大改革。

根据文件,2021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标的额5万元-10万元部分由按争议金额的3.5%计收降为按3%计收,10万元-20万元部分由按2.5%计收降为按2%计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仲裁费用负担。

此外,顺应仲裁发展新趋势,对互联网仲裁、交通事故赔偿仲裁等新型仲裁案件,允许仲裁机构根据案件打包数量、难易程度等,在普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幅度内自行确定受理费标准;国家没有规定仲裁案件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的,由仲裁机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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