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不低于580元/人·年 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21-01-26 11:35: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26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提高大病保障能力,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将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用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实施意见》面向“十四五”和2030年,对山东省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做了整体规划设计。其中提到两个阶段性的改革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明确提出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保障能力,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

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山东将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到不低于580元。

提高门诊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疾病筛查,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将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优化医疗保障政策结构,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保障水平。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减轻群众后顾之忧。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稳步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推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立省级医疗保障待遇基本清单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决策权限。统一全省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推动有条件的地市正式付费运行。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信用体系。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人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违规失信等信息。

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启动第二批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设立省市两级结算中心,先行开展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

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标准统一、兼容高效、便捷安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经办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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