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请明星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

大众日报记者 王学文

2023-03-19 08:52:54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3月18日,“20万请曹姓明星带货3月成交278元”,冲上热搜榜第一名。

2022年1月,广西南宁一家商贸公司为提高商品销量,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曹某某曾参演国内多部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双方签订合同,3个月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商贸公司支付20万;如果未完成销售任务,明星方要退还费用并支付已付金额100%违约金。

签订合同后,南宁这家商贸公司支付7万元直播服务预付款。然而3个多月过去,曹某某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双方确认应退还69722元后未果。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约完成直播任务,除退还69722元服务费外,还需支付69722元违约金。

明星带货,3月成交278元,成绩可谓了了。综观所有公开的材料,并没有说明其原因。

泺源君在此想就直播带货进行探讨。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在安排今年的任务时,促进扩大消费位列第一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在今天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直播带货,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与时俱进的促销方式,明星的加盟,更是促进了这一方式。

但不管利用什么传播方式,有哪些明星加盟,首先要保证一条,产品质量要过关,质量、性能要与对外宣传的相符合。万变不离其宗。无论促销方式怎么变化,这是不能变的“宗”。否则,凭着明星效应能销售一点商品,但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时,就会用脚投票,不再来买你的商品。

在这条新闻的评论区,就有读者提出疑问:就是普通的直播带货者,也不会在3个月内卖出这么少的货,商品的质量有问题吗?

与此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通过明星带的货,是不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

虽然当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一部分人的消费已跨越实用阶段,消费更讲究品牌、文化内涵。但对广大普通消费者来说,实用还是第一考虑。而这些人则是当前直播带货消费的主力军。

当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在当下没有多大实用性时,购买的欲望就不会那么强烈。

当然,有的促销者善于引导消费,创造消费点。但就是新创造的消费点,也要在当下或不远的将来对消费者有较强的实用性。

虽然在“双11”有人凭着消费冲动,买来很多商品“慢慢用”,但这种现象越来越少——近年来“久经考验”的消费者,正变得越来越理性。直播带货消费就在其列。

在此可以归纳,无论是请什么样的明星带货,商品有两个内涵式问题必须解决好:商品的质量和实用性。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任凭请来的明星多么有明星效应,他的直播带货恐怕都不会走远。

在此,两位网友的留言值得注意,一位说:“直播带货并不是什么产品都行。产品没有产品力,再大的主播都白搭。要不然都找直播带货就好了,都不用用心做产品了。”

一位说:“卖东西以后不要随便卖了,要看一看成色的。”

他们都说到这两个问题。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明星直播带货问题。明星效应固然能吸引人气,但近年来,带货的明星越来越多,一些明星带货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对他们产生信任危机,明星带货的效应已不如前几年。

因此,请明星带货要谨慎。需要根据产品的性能、消费群体等等因素,科学决定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方式去带货。千万不要迷信明星带货。

从明星方来说,不要仅凭脸蛋好看、是一张消费者熟悉的面孔就来带货。带货是有技术含量的、有技巧的,尤其需要在这方面用力。

在南宁这起明星带货事件中,虽然我们不能肯定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销售成绩这么差,但明星带货的方式、和粉丝之间的互动肯定有改进的地方。有网友就留言感叹,就是一个素人去带货,也不至于销售这么少。

最后泺源君想说的是,这起纠纷最后闹到法院,这是一个不好的收场方式。双方签订的合同明文规定,没有完成带货任务就要退款并支付违约金。明星所在的公司没有按合同办事,最后由法院判决执行。

无论是从道德信用角度来讲,还是从明星方止损角度来说,都应该执行合同。

——明星带货成绩差,对明星的形象来说本来就是一个损失,这时不执行合同则又是一个减分项。

明星所在公司没有及时止损,是一个不成熟的操作。

(资料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等 )

责任编辑: 赵琳    

评论:
提交评论

备案号 鲁ICP备1101178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37120180020

Dazhong News Group(Da Zhong Daily)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31-8519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