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外工作,想回咱山东这边来工作,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2020-09-27 20:01:51 发布来源:​山东人社

定档国庆节的电影《我和我的家乡》马上就要上映了,随着宣传的深入,引发了大家对“家乡”的热议

家乡是什么?

可能如李雪琴在《脱口秀大会》中所说,家乡是“宇宙的尽头”,在“宇宙的尽头”,有熏鸡架、锅包肉、铁锅炖大鹅的味道。

也许,当下有许多人和李雪琴一样,选择回到老家发展,在找寻自己“熟悉味道”的同时,可别忘了“它”:

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从省外返回本省就业参保时,如就业地(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与户籍所在地属于不同的市,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就业地。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同时在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就业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其在省内再次跨市就业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全部缴费(含个人账户利息)转移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如果上述参保人员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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