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这也太任性了!

2021-02-23 10:16:33 发布来源:山东交警

众所周知

驾驶机动车必须得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可总有个别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贸然开车上路

更有甚者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2月21日早上,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半程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在金锣四路附近有一辆行驶的无牌货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半程中队执勤民警姜良栋立即带队前往违法车辆举报地点核查情况,并加强该路段的巡逻布控,当天11时许,执勤人员发现了嫌疑车辆,并对其进行了拦截。

无证驾驶报废车,这也太任性了!| 一线微观

无证驾驶报废车,这也太任性了!| 一线微观

民警成功拦截后,看着眼前的一幕哭笑不得,该车车牌不但没有按规定安装,而且还被一块手写车牌替代,上面歪歪扭扭写着鲁QA***3。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员唐某某神情慌张,出示不出任何的相关证件。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对唐某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结果发现,唐某某并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他所驾驶的车辆竟是一辆报废车,车辆手续去年已经上交,为了进厂干活方便才自制了车牌。

民警对唐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唐某某阐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危害性,并依法将报废车辆暂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不得不说,这名驾驶人也是胆大包天了

没有驾驶证就敢开车

还驾驶报废车

因为自己对交规的漠视

他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无证驾驶是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其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等同于给道路安置了一个“流动炸弹”

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这不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

更对他人出行安全构成威胁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不要心存侥幸

要遵守交法,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 卢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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