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政策要览|从低保到医保,从养老到教育,山东改善民生做了这些大事

大众日报记者 刘兵

2020-09-20 16:36:59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按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年里,9月14日-20日,山东这一周集中出台一系列与民生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力争“十四五”末东部地区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到64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基本实现脱贫;从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到继续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从开展失智老年人防走失试点,到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人民群众关心什么,山东就下大力气推动什么。

我省要求到“十四五”末,东部地区力争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据大众日报9月15日报道,9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确立了“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的总目标。根据《若干措施》,到“十四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东部地区实现城乡统一。

《若干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奋斗目标,提出了14个方面的具体落实措施。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而且对发展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

在制度覆盖方面,《若干措施》扩大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明确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它必要救助。

在保障标准方面,《若干措施》要求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同时,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各地可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

山东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确定40个品种

据大众日报9月15日报道,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9月14日审议通过的《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我省将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的要求,实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引导医药企业公平竞争,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期,我省已面向全国药品市场遴选了第一批40个药品品种,涵盖心脑血管、消化、呼吸、肿瘤等临床学科,是目前全国省级采购中一次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数量最多的省份。

根据《方案》,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将参加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加,采购周期不少于1年。品种范围从聚焦群众反映价格高、医疗机构用量大、患者受众面广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始,逐步扩大范围。生产企业范围包括经药监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国内外所有生产企业。在采购方式方法上,对申报企业按质量、疗效差异和市场认可度等因素划分评审组,对3家及以上申报企业的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恶性低价竞争。

为确保取得降价格、惠民生、促改革的综合成效,我省将制定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落实、使用、结算、质量、供应等政策措施,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不低于医疗机构报量的50%。

为引导患者和医疗机构选用中选产品,我省确定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按中选价确定支付标准;高于中选价的非中选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0%。此外,为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方案》明确在实现直接结算前,由医保基金按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同时,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医保资金,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可用于相关人员支出。

山东少数民族养老、低保、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64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基本实现脱贫

据大众日报9月18日报道,9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近年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效显著:聚焦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截至目前,山东省64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建档立卡的14275名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已基本实现脱贫;全省民族乡村基本实现了“五通”和“十有”,养老、低保、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着力抓好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融得入、过得好”;提升法治化水平,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十三五”以来,我省投入1.78亿元,扶持500多个项目,涵盖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民族乡村道路、厕所、供暖、供电、学校、住房、饮水“七改”工程全面提速,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民族乡村基本实现了“五通”和“十有”,养老、低保、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医保、新农保和养老保险参合入保率均达到90%以上。目前,山东省64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建档立卡14275名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已基本实现脱贫。

山东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

据大众日报9月17日报道,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决定在2020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增加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奖补、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项目。

根据《通知》,我省(不含青岛市)各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符合以下六项条件,可以申请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奖补,包括: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经第三方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针对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通知》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不含青岛市)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改建、扩建的,且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项目库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可以申请项目补助。省级采取分档补助方式,对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我省继续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据大众日报9月18日报道,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我省自2005年起,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2880.7元、2304.5元、1728.4元。其中,设区的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亡职工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山东3市开展失智老年人防走失试点工作

据大众日报9月19日报道,我省将在泰安、威海、滨州3市开展失智老年人防走失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11月底初步完成。

此次试点工作要求为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免费配备定位手环,在老年人走失后由子女或照护人进行定位找寻,在找寻无果情况下请求公安部门帮助找寻,多渠道开展失智老年人走失找寻工作,建立失智老年人走失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模式,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全国首创!山东14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据大众日报9月18日报道,9月17日下午,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对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解读,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意见》将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中的“碎片化”混合所有制政策进行系统集成,成为一张系统集成式的政策“明白纸”,并在举办形式、收益分配、资源投入、治理体系、人事薪酬办法、政策支持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创新。

《意见》明确了招生、收费、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改革保驾护航。如: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收费方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执行校企合作办学等差别化收费政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省出台六项制度改进黑臭水体治理监管

据大众日报9月18日报道,为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早整治,确保成效,我省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明确改进监管方式,建立日常监管巡查、远程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上报、群众有奖举报、定期水质检测、履职不力问责等6项制度。

在监管责任方面,《通知》明确,凡是跨行政区域的水体,要逐段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通知》指出,鼓励群众“随手拍”,积极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保持治理成果,共享治理成果。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在每一条城市黑臭水体河岸醒目位置设立相关信息,明确监管部门、负责人、巡查人、有奖举报电话等。全面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确实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对监管部门、负责人、巡查人按程序启动问责。

济南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0%

据大众日报9月17日报道,日前,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3部门联合下文,加快推进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到2020年底,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

青岛率先推行“智能审批+全市通办”改革,首批33个事项同一标准智能办理

据大众日报9月17日报道,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行“智能审批+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率先推行“智能审批+全市通办”服务,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入口、统一申报材料、统一信息核验方式、统一审批流程、统一结果展示)标准,对全市智能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并同步梳理了首批33项全市“智能审批+全市通办”事项,拟于近期通过青岛“智能办”平台上线运行。

“智能审批+全市通办”改革是对青岛市智能审批的标准化和全市通办的智能化提升,这项工作目前属全国首创。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标准明确、证照材料共享程度高的依申请事项,纳入全市统一的“智能办”平台,市、区(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同一标准进行智能办理,办理入口从“区划站点式”向“清单式”转变。申请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只需登录平台选择办理事项,无需查找办理区划、切换办理站点,系统根据申报信息自动推送至相应区划的业务主管部门,瞬时完成审核办理,实现了服务事项的“清单化管理、自动化申报、标准化办理、智能化审核、贴心化服务”。

滨州出台《意见》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

“红色物业”创造和谐幸福家园

据大众日报9月15日报道,近日,滨州市委组织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红色物业”建设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探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红色”路径。

自2019年起,滨州市就在城区部分小区探索试行“红色物业”建设,成效显著。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红色物业”建设的十条具体措施,包括构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体系、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建立物业负责人到社区报到制度、建立联动运行机制、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畅通问题诉求办理机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引导各类主体主动参与、分类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覆盖。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红色物业”健全了物业服务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建立由住建、城管、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水、电、气、暖等经营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执法联动机制。“红色物业”也将畅通问题诉求办理机制。对物业服务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就地解决;需要协调的,通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动解决;难度较大的,由街道、社区召集相关责任主体协商办理,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兵 整理报道)

责任编辑: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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