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告:取消7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0-10-21 09:53:44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0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取消和优化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程序的公告》。

按照“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为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审批程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将我省取消和优化审批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7项行政权力事项

1.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林草局、省级林草部门)

2.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林草部门)

3.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省级林草部门)

4.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省级林草部门)

5.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省级林草部门)

6.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省市级)

7.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省市县级)

二、优化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服务

国有林场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划。所涉及的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无规划、规划过期,或建设项目未列入规划的,属于《森林法》规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可先准予许可。国有林场应在许可后依法依规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涉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属于《森林法》规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火巡护道、木材检疫的设施可准予许可,其他项目需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许可。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经国家批准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执行。

三、优化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业转让审批服务

出让矿业权不再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以矿业权出让合同为依据,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转让矿业权,各级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后,直接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取消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严格依法依规监管。

责任编辑: 杨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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