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2021-01-16 14:41:23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检察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做法举措实、工作效果好,具有典型性和可复制性的改革亮点。

为有序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从2020年9月开始收集甄选相关案例,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对地方检察改革经验分批推介。此次发布的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聚焦“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精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例:

一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近年来,最高检联合有关部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开展黄河清四乱、长江大保护、守护海洋等专项行动,共同推动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河南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立足职能实际,大胆创新办案模式,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效果。比如,检察机关一并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有利于全方位、深层次开展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各级检察院一并调阅全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卷宗、民事执行卷宗的正卷、副卷,打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通道。再如,针对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法定、轻刑犯罪不断增加但审前羁押率一直较高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等案件,积极推行“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创建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将降低审前羁押的制度和举措贯穿到刑事诉讼全过程。

三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构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让检察官实实在在感受到工作有压力、日子“不好过”。在创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机制同时,最高检制定完善与“四大检察”配套的工作规则,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对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流程监控,推动在更深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牢牢把握数字赋能检察工作带来的发展机遇,研发“案件码”程序,对提前介入及审查逮捕案件实行源头控制、动态跟踪、全程监督。陕西省检察院推行检务督导“面对面”,强化中心工作“聚焦式”选题,视频会议“面对面”问询,实地调研指导“点对点”督察,党组研究“实打实”通报,有力增强了检察内部监督实效。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在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基础上,坚持“智慧借助”,邀请法学专家、专家型法官、律师等参加案件评议、研判,借助“外脑”促进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充分发挥专门技术人员专业特长,为推进“四大检察”提供技术支撑;坚持科技强检,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思维与监督办案深度融合。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数据对接,自动识别线索数据中反映的违法行为,快速研判负有监管责任的主体和权力清单,提高了案件办理准确度。

进入“十四五”时期,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检察改革的大局观、自觉性与持续性,对标对表新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目标任务,抓实重点环节与关键领域,统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打造非羁押诉讼新模式

【关键词】

非羁押诉讼模式“三位一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改革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审前羁押率偏高,羁押时间较长,羁押后被判轻刑、缓刑率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创建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将降低审前羁押的制度和举措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将非羁押诉讼社会协作模式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案件办理+司法协作+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非羁押诉讼制度实践样本。

一、构建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机制,让不该羁押、不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狱之苦”

(一)建立捕前分流过滤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羁押。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建提请逮捕协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非羁押诉讼案件的适用标准、案件范围和提捕条件,统一司法尺度。设立检警协作办公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对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原则上不提请逮捕,采取非羁押方式直接起诉。近三年来,全市捕前共分流4899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2.3%;判处缓刑人数3991人,占非羁押诉讼人数的81.4%。

(二)建立捕中听证机制,在审查逮捕中严控羁押。率先在全国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试点工作,由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三方共同制定《审查逮捕工作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实施办法》,构建了书面听取、当面听取和公开听证阶梯式律师参与机制。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后,以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律师意见,对有无逮捕必要进行精细化、诉讼化审查,对可捕可不捕的不予批捕,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模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等多方代表参与听证,依法严格审慎适用羁押措施。近三年来,全市共不予批准和决定逮捕1133人,占受理数的25.4%。

(三)建立捕后跟踪机制,在诉讼进程中依法及时变更羁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审查捕后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必要性,坚持“三审三听”:审查卷宗事实,审查犯罪情节,审查社会外部评估因素;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意见,听取同监室在押人员评价,形成可供办案参考的调查报告,作为是否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的依据。近三年来,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367人,占执行逮捕人数的11%。

二、构建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机制,让刑事诉讼进程不因犯罪嫌疑人未羁押而“中途搁浅”

(一)创新实施“电子手表”智能监控。自201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研发建设电子手表智能监控系统,通过北斗卫星、基站等多种定位模式,对佩戴智能手表的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和轨道查询,实现了对取保候审人员“全时段、全方位”监督,为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奠定基础。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先后抓捕180余人,针对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散居于全国各地,不便于在东营集中羁押的现实情况,对其中160余人采取了电子监控措施,有力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推进。

(二)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针对交通肇事、轻伤害等案件因一时无法达成和解,或者和解后犯罪嫌疑人不积极履行等情况,探索赔偿保证金由公证部门第三方提存制度,检察机关审查后可以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待案件经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由被害人持生效裁判文书至第三方申请取得赔偿金。该制度便于促成刑事和解,有效降低了轻罪案件逮捕率。2020年以来,全市共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案件132起147人。

(三)建立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机制。公安、检察、法院建立非羁押诉讼案件快速处理协作机制,创新“集中审理、打包起诉”工作模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争议的非羁押诉讼案件,确保7个工作日内审结;对轻微刑事案件,进入“快车道”,实行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大部分“醉驾”类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庭审时间7分钟,实现了快侦、快诉、快判。

三、构建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治温度”

(一)全国首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2014年,河口区检察院依托刑事智能监督平台整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社区矫正等功能,创建“黄河驿站”,后市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市推广应用。2017年,河口区检察院在黄河驿站基础上创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通过对非羁押人员各项诉讼权利保障,消除对抗情绪,推进认罪认罚服判。2019年8月,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在东营现场观摩,与会领导、专家给予充分肯定。

(二)创建新航基地,整合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垦利区创建了集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及困难帮扶于一体的非羁押诉讼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基地——新航基地,将非羁押人员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诉讼风险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作为司法机关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重要依据,解决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难以全面有效监管的难题,实现了对重点人员的网格化社会管控。

(三)搭建检调对接平台。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与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上存在争议、非羁押诉讼难以推进的难题,依托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检察和解中心,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和基层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基层组织作用,通过释法说理,政策引导,促使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转变。

【典型意义】

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是落实“少捕慎诉少押”司法政策的有效机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该模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创新赔偿保障金提存制度,创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以促进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在保障被害人权益和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责任编辑: 王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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