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排序

2021-01-16 15:01:21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2020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

1、全国430个工业主导型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综合排序,前10名:

广东福田保税区1

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2

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3

漕河泾综合保税区4

昆山综合保税区5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6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9

济南综合保税区10

山东其他25个工业主导型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全国综合排序: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3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61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4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15

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116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39

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167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76

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197

湽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12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26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36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77

山东青岛出口加工区279

威海综合保税区287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305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5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26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32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331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36

潍坊综合保税区338

临沂综合保税区346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353

烟台保税港区404

2、全国111个产城融合型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综合排序,前10名: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3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5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6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8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9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

山东8个产城融合型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全国综合排序: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48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9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8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9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71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8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91

关于2020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

为掌握开发区用地状况,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007号)要求,541个国家级开发区参与了2020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现将监测统计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统计基本情况

本次监测统计的数据更新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自愿参与的国家级开发区共541个,参评率约为98%。监测统计范围50.07万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约926公顷左右。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指标如下:

(一)土地利用程度。

1.土地开发率。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不可建设土地后,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共有可开发建设土地48.38万公顷。其中,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43.28万公顷,土地开发率89.46%,较上年度增加0.93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18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开发率达到90%以上;11个省(区、市)在80%-90%之间;海南、福建相对较低,分别为76.20%和77.66%。

2.土地供应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0.12万公顷,土地供应率92.68%,较上年度减少0.06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25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供应率达到90%以上;4个省(区)在80%-90%之间;新疆(含兵团)、青海相对较低,分别为71.90%和76.86%。

3.土地建成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37.22万公顷,土地建成率92.77%,较上年度减少0.53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25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建成率达到90%以上;5个省(区、市)在80%-90%之间;海南相对较低,为76.62%。

(二)土地利用强度。

1.综合容积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0.98,较上年度增加0.02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15个省(市)参评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11个省(区、市)在0.8-1.0之间;海南、宁夏、新疆(含兵团)、黑龙江、青海等5个省(区)低于0.8,其中海南仅为0.49。

2.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3,较上年度增加0.02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9个省(市)参评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14个省(区、市)在0.8-1.0之间;8个省(区)低于0.8,青海、内蒙古分别仅为0.4和0.48。

(三)土地利用潜力。

待建地占比。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待建地规模6.70万公顷,约为开发区可开发建设规模的13.84%。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4个省(市)参评开发区待建地比例小于10%;23个省(区、市)在10%-20%之间;新疆(含兵团)、海南、西藏、青海等4个省(区)大于20%,新疆(含兵团)、海南分别达到35.76%和31.96%。

(四)用地结构和效益。

1.工业用地率。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率48.52%,较上年度减少0.13个百分点。其中,430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58.47%,11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23.81%。

2.投入产出效益。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8984.30万元/公顷,较上年度提高4.6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678.99万元/公顷,较上年度提高3.40%;综合地均税收539.96万元/公顷,较上年度减少3.87%。

此外,372个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合计约为批准范围的8.44倍。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指标数据详见附件。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2020年度参评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61.53。其中,东部地区247个参评开发区集约度分值为63.36,中部(114个参评开发区)、西部(126个参评开发区)、东北部(54个参评开发区)依次降低,分别为60.65、58.59和56.67;土地利用集约度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的梯度分异格局。

(一)工业主导型开发区。430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按土地利用集约度排名,位居前30位的开发区中28个位于东部地区、2个位于中部地区。排名后30位的开发区中,6个位于东部地区、7个位于中部地区、11个位于西部地区、6个位于东北地区。

(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1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按土地利用集约度排名,位居前10位的开发区中6个位于东部地区、4个位于西部地区。排名后10位的开发区中,7个位于西部地区、3个位于东北地区。

三、主要问题

从监测统计情况来看,开发区还有较大的用地潜力。一是开发区中已建成土地占可开发建设土地仅为76.92%。特别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占比不到60%。甚至有个别开发区已建成土地占比不足10%。二是开发区内还有较多的待建地,规模达到6.70万公顷。其中,35个开发区待建地在可开发建设土地中的占比超过50%,还有个别开发区超过80%。三是开发区土地闲置率连续两年持续增加,闲置土地面积0.06万公顷,较上年度增加近4成。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分析2020年度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数据,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工作措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对于监测统计反映的待建地、闲置土地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市县进一步摸清情况,建立健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释放存量用地空间。二是强化成果应用。各地要研究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开发区动态管理等方面应用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将监测统计成果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等。

有关指标名词解释

1.土地开发率:指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与除不可建设土地以外的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土地的开发状况。

2.土地供应率:指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与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的供应情况。

3.土地建成率: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建成状况。

4.工业用地率: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比重。

5.综合容积率: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无量纲。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强度。

6.建筑密度: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平面利用状况。

7.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无量纲。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综合利用强度。

8.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平面利用状况。

9.待建地:指开发区内已经土地平整但尚未建设的土地,包括没有建设的地块、仅有临时性建筑的地块、废弃农用地、临时性堆场等。

10.待建地占比:指开发区内待建地面积与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内已经土地平整但尚未建设的土地情况。

11.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物流)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强度。

12.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产出效益。

13.综合地均税收: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二、三产业税收总额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益。

14.实际管理范围:指开发区实际行使管理权限的范围(含代管范围)。

15.土地闲置率:指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面积与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土地的闲置情况。

责任编辑: 王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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