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在行动|今天“财神节”,西海岸新区实行一级禁放管控

2020-09-09 10:35:51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青岛西海岸报

青岛西海岸报/西海岸新闻网记者 王雪

“警察同志,我们早就决定了,今年财神节不放烟花爆竹!”海南路上,小师傅锅贴店老板孙来栋对面前民警笑着说道。

9月8日上午,海岸警察支队灵海派出所指导员陈海明带领民警和隐珠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海南路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海南路沿街饭店众多,是以往财神节等节日烟花爆竹燃放的“热点区域”。来之前,陈海明以为可能需要一番唇枪舌战,没想到的是,饭店老板们纷纷表示,今年大家都不放爆竹了,准备用挂灯笼的方式祈福迎财神。“多挂一些彩灯,还能营造节日氛围呢!”

今年9月9日(农历七月廿二)是“财神节”,“财神节”当日,民间通常以放鞭炮等形式祈求来年财源广进。随着《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发布,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新区公安机关早早行动,提前展开集中宣传。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向饭店老板宣传禁放知识。记者 王雪 报道

“9月3日,我们就下发了关于做好财神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根据市禁放办要求,启动一级管控模式,这也是结合当前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采取的加强措施。”黄岛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安丰信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模式分为三级,一级是最高模式,包括财神节在内的多个重要节日共计11天将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在这11天中,我们将全员上岗,24小时进行巡查,建立全覆盖模式的‘三包’管控体系,分局党委领导包片、派出所领导包网格、社区民警和辅警力量包点,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在春节期间,我们就对多名违规燃放行为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安丰信介绍,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的有关条文,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等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确保良好空气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真正目的是警示教育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在九方海悦华庭小区门口,民警周茂进正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隐珠中队队员肖克对过往群众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我们印制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积极宣传相关规定,呼吁市民遵守,同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据肖克介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持续进行道路巡查等工作,一经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将现场进行制止和劝阻。

随后,记者来到青岛小镇,灵山卫派出所民警陈丁带领辅警队员正在物业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活动,他们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张贴在小区内的宣传栏里,并向物业工作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物业工作人员协助警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让社区居民家喻户晓。从青岛小镇离开后,民警又来到灵山卫街道驻地,在大港路一家饭店里,饭店老板表示已经了解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决定今年不放烟花爆竹。

与此同时,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户外道路交通投屏设施全方位宣传《禁放规定》;各派出所采取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动员街道、社区、志愿者采取多种形式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宣传活动。

责任编辑: 苏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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