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威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施行!
大众日报记者 陶相银
2023-12-14 16:53: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2月14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市场监管两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威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压减涉企检查频次,提升行政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威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于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办法》分为总则、制度规范、组织实施、责任追究、附则五章,共24条。
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目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及职责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坚持条块结合、协同联动、重点突出、务实有效的原则。以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主体,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为配合主体。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构建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体制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经济领域,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规定进行处理。
制度规范。主要对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了清单应包括的详细要素。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配合部门编制综合监管合规指引,并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年制定并公布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监管以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检查、联合行政处罚等方式开展。
组织实施。主要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程序、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及监管协作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各相关配合部门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实现检查任务后台磋商、线上分发,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被监管对象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的差异化抽查比例,要与相关配合部门探索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并进行联合处置,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监管风险预警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治理措施,实现多种手段有效衔接与整合。另外,对综合监管中审批部门与事中事后监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及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行刑衔接进行了规范。
责任追究。主要对在组织和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对有关机关和人员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附则。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跨区域、跨层级综合监管的适用情况进行了明确,并对《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出台《威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之前,在规范涉企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还作了哪些有益的探索?
近年来,为了切实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威海积极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从强化制度供给、优化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方式等方面入手,全面强化工作举措,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相关经验做法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刊发推广,并在全省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具体工作举措及成效如下:
涉企执法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健全。一是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出台了《威海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了包容审慎监管政策。二是提升了涉企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出台了《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通过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全市涉企现场检查次数同比降低了12.3%、被检查企业压减27.79%。
涉企检查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一是深化联合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实施158项联合抽查检查计划,涵盖抽查领域116个,较去年增加33个,同比增长39.8%。二是全力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有效整合涉及交通运输、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10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事前审批端和事后监管端双向梳理监管事项,压减检查频次达到33.3%。
涉企执法方式更加智慧高效。一是依托智能技术手段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比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创新使用“空地一体”协同执法方式,采取无人机高空瞭望、路面警力协同处置等方式劝阻违法行为,累计出动无人机300余架次,高空喊话、劝阻违法3500余起,有效保障了旅游旺季全市道路安全畅通。二是以执法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把执法服务嵌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牵引和推动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提档升级。成立了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团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法律服务团,实施了服务企业的“十百千”工程,编印并发放了《威海市惠企政策工具汇编》3万余册,扎实提升了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办法》中提出,跨部门综合监管由两个及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实施,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
跨部门综合监管以具体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配合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整合、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要牵头制定本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与各相关配合部门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实现检查任务后台磋商、线上分发。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和其他不宜事先通知的监管事项外,应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被监管对象进行通报,督促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监管中发现问题的,由相关部门协同采取联合治理措施,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告知承诺、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督促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实现多种手段有效衔接与整合,增强监管对象自觉守法意识。
★《办法》中提出,跨部门综合监管以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检查、联合行政处罚等方式开展,威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如何实施的?
近几年,在威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经成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的主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区两级均成立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部署安排全年工作。制定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威海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实现监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强化协调统筹。全市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常态化督导和指导培训,不断完善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助推工作高效畅通运转。截至目前,全市双随机任务完成率为100%,全市部门联合抽查率达到73.09%。跨层级、跨部门的配合高效。市直部门持续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实现两级同步、跨级联合。比如,有的检查中,市、区两级执法检查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执法协同和信息共享。再比如,有的部门对检查中形成的记录档案,开展抽查复查,检验执法的规范性、程序的合规性,这些都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办法》中提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应当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差异化抽查比例,一体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场监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实现这一要求?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起,就开始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印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实施意见》《差异化监管细化措施清单》等制度,在14个领域,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等具体措施。推广使用通用型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将掌握的全市13.5万余户企业类市场主体的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日常精准监管的通用依据,共享至各级各部门使用。2022年,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会同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推动所有的“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任务全面应用分级分类方式开展,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高效配置监管资源。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威海承担了省级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目前全市31.4万户个体工商户全部完成了信用风险分级。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完善分类结果,提升分级分类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检查中推广使用,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水平。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李忠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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