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积极构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大众日报记者 赵念东

2023-12-22 11:54:41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自建房安全源头管理,有效消除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曹县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配置、配强人员队伍,努力构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理顺安全监管体系。整合设立联审联办机构。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关于农村自建房有关监管职责,成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联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全县限额以下自建房管理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打破部门壁垒,推进议事协调机构职能有效运行,解决了农村自建房屋需要牵扯几个部门、难于统筹协调的问题。规范设置执法机构。整合综合执法部门内设科室、县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职责和机构,综合设置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村自建房执法中队,落实配备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等,方便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权。完善构建基层网格。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镇(街)、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全县2400多个自然村网格化划分,每个自然村至少一名网格员,对于农房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报告、随时处置、随时更新。

强化职能配置,确保监管权责明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四部门,按照曹县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有关办法,联合印发《曹县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联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新建房屋、改扩建房屋等五类农村自建房纳入监管范围,对于农村居民申请的自建房实行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明确了有关部门对于自建房审批监管方面的主体和配合责任。细化部门主要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联合各成员部门每月定期召开对镇街审核后提报的建房申请复核审批,并建立台账;负责对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图集、指导督导、安全巡查、工匠培训工作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镇街审核后提报的建房申请进行复核审批,做好规划符合性审查工作,对符合农业农村部门“一户一宅”政策和相关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镇街审核后提报的建房申请进行复核审批,负责房屋“一户一宅”土地性质符合性审查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新建农村自建房手续及建房与审批一致性进行审查监管,并依法依规对违建进行查处。明确镇街配合责任。镇街对村委会提报的建房申请材料及时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汇总后每月上报联审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等。村委会对建房申请人提交的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结果,会同网格员排查发现问题一并上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配强人员队伍,提高一线处置能力。培育自建房审批管理人才。围绕农村自建房管理重点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2023年以来,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下达用编进人计划11名。从政策层面加大对乡镇(街道)编制、资金、装备等支持力度,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事有人管。扩容巡查队伍。结合城乡公益岗位扩容,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100余人,岗位人员每周对所属辖区内房屋逐座检查,落实建房人对自建房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建筑工匠)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王铄 报道)

责任编辑: 王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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