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

2022-06-29 08:00: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有关条款]

第三条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以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可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新闻媒体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中央宣传部审批。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等形式变相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

[典型案例]来源:新华网

文化部通报巡视整改情况 大幅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文化部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文化部党组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指出,大幅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大力解决奖项过多过滥、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文化部原有各类全国性奖项41个,整改后共取消25个,转出1个,只保留15个,减少60%以上,扭转奖项设置过多过滥状况,提升奖项质量水平。

一是经中央批准的10项评奖活动中,取消文化部创新奖、全国戏剧文化奖2项,转出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奖项1项。对于保留的文艺奖项,减少子项设置和评奖数额。“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按照30%比例压缩评奖数额。下一步,将根据中央要求进一步减少奖项设置和评奖数额。

二是经中央批准的10项节庆活动中,除中央批准同意评奖活动外,一般不得在节庆中设奖、评奖。由文化部直接主办的5项节庆活动,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歌剧节、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和中国原生民歌节,均取消评奖环节。文化部与地方政府联合主办的3项节庆活动,中国越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等将商请相关地方政府取消活动评奖。保留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和中国国际马戏节2项国际性节庆活动的评奖,但分别减少15个和5个评奖数额。

三是由文化部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种比赛、展演等活动共21项,整改后取消了3项,保留18项。在保留的18项活动中,取消了中国豫剧节等14项活动的评奖,保留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等4项国际性比赛奖项,减少18个评奖数额。

全面整治社会组织文艺评奖不规范问题。一是按程序撤销全国戏剧文化奖,为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奖项办理转出手续。二是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评奖行为。在修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中,明确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如确需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信息和开展相关活动。

2、[有关条款]

第十条全国性评奖必须有明确的评奖章程、条例和实施细则。评奖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第十二条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加评奖透明度,评委评语、评委身份、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典型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记协24年来首次公开通报中国新闻奖违规参评作品

2015年1月26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就撤销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拟获奖作品《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和三等奖获奖作品《阳洋:生命的最后一刻定格在新闻现场》获奖资格进行公开通报。这是中国新闻奖评选24年来,首次就违规参评作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关于撤销《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情况通报

在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收到对文字通讯三等奖拟获奖作品《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涉嫌严重抄袭的社会举报。经核查,确认举报意见属实。本届评委会主任会研究决定,撤销该作品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资格。

经查,山西日报2013年11月6日发表的《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文字内容与法制日报社下属报《法治周末》2013年9月25日发表的文字通讯《孤独的“慰安妇”民间调查者》雷同,其中有9个段落完全相同。

根据《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4]1号)第九条“处罚办法”规定,中国新闻奖评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山西日报《中国慰安妇民间调查第一人》作者王建科、胡元学,编辑范林鹏通报批评;上述3人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该作品推荐单位山西日报社不得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文字通讯项目评选。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吸取教训,加强新闻从业人员作风建设,严格采编工作管理,完善审核办法和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新闻工作的公信力,确保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撤销《阳洋:生命的最后一刻定格在新闻现场》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情况通报

近期,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收到对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电视消息三等奖作品《阳洋:生命的最后一刻定格在新闻现场》涉嫌后期制作的社会举报。经查,举报意见属实。评奖办公室研究决定,撤销该作品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资格。

经查,该作品在原始播出作品《新闻特写:用镜头记录着他们的生死时刻》的基础上重新制作,修改了原播出作品、伪造参评视频。

根据《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4]1号)第九条“处罚办法”规定,中国新闻奖评奖办公室决定,对该作品主创人员唐永波、义庆峰、周自金、吕泰松进行通报批评;上述4人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该作品推荐单位贺州电视台不得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电视消息项目评选。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新闻从业人员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誉观,切实维护新闻工作的公信力,确保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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