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2022-08-22 08:03: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有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典型案例:

聊城市委编办坚持“依法+常态”监督,开展机构编制事项专项督查。聊城市委编办重点聚焦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以及《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等,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和比较突出的机构编制问题,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机构编制事项专项督查,如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的自查自纠,上级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专项检查,镇街有关机构编制问题专项检查,《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以及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赋权增能减负情况“回头看”,开发区职能优化回头看等。通过自查自纠、实地核查、整改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强化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意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有关条款:

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典型案例:

临沂市郯城县委编办抓好机制建设,凸显机构编制党管特性。始终牢牢把握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条主线,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角度上,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抓好监督检查,凸显机构编制执行刚性。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各部门协作配合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检查内容、工作机制等内容,形成机构编制工作新合力。持续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按程序将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4个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汇总反馈县审计局,督促抓好整改提升。

责任编辑: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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