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开展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

大众日报记者 杨润勤

2020-06-04 10:48:00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6月3日,记者从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充分发挥信用监管职能,在全市开展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

据介绍,自3月份以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规范经营异常企业活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唤醒、规范和帮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逐级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清单台账,通过群发短信、电话联系、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已发送短信提醒6.7万户次,电话联系1.2万户次,现场指导0.7万户次。对于已复工复产的列异企业,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方式,指导其补报年报、办理变更登记、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已提醒企业补报年报1682户。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优化实地查看程序,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作出移出决定,目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263户。兰山区某商贸公司,在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接到短信提醒后急忙赶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咨询、办理移出手续,因企业正要办理银行贷款,在材料齐全后,工作人员即时办理,1个工作日予以办结,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还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明确了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两种情形:一是在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时,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从业人数等一般信息填报错误,但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指导企业如实修改、公示相关数据,不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抽查中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但通过其他方式可取得联系的,责令其在30日内整改,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重新取得联系,按要求整改的不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对发现的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问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予以纠正,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受到较大影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有序推进与人社、统计、商务、外汇、海关等部门的“多报合一”,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年报延续到12月底的规定要求,广泛开展年报宣传等措施,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年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不见面”服务和现场指导相结合,利用热线电话、短信提醒、建群指导、多媒体平台指引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完成自主申报,并结合疫情防控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对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的未年报市场主体,做好后续监管和补报服务等工作。目前,共发送短信提醒65万户次,电话提醒7.3万户次,截止5月底,全市企业年报率达到70%,比去年同期提升10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三位。
履行信用监管职能的同时,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还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机制建设,以省市场监管局在临沂市开展社会共治试点为契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发展和规范经营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困难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润勤 通讯员 刘英 刘统 报道)

责任编辑: 张西可     签审: 周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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