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上限15万元!青岛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大众日报记者 薄克国

2021-01-22 13:51:56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月2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透露,青岛今年适当调整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主要包括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救助待遇,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救助范围,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救助标准,其中,在保持“特困等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没有限额的基础上,将其他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封顶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进一步保障重大疾病困难家庭获得更多的救助。

今年,青岛市医疗保障部门全面总结青岛市医疗救助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分析当前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2016年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由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于今年1日1日起施行。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林瑞介绍,这次政策修订,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根据《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民政部门实施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对困难居民类别作了相应调整。即在原有救助范围不减少的情况下,调整救助对象类别,将原7类救助对象合并为4类。其中,继续保留“特困人员”类别;仍然保留“低保家庭成员”类别;设置“低收入家庭成员”类别;设置“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类别。

青岛适当调整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方面,主要是结合往年救助支出的运行数据,结合困难居民对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护理需求等方面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当提高。

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救助待遇。提比例,将“特困等人员”救助比例由原90%提高至100%,“低保家庭成员”按90%救助保持不变,将“低收入家庭成员”新纳入门诊救助,救助80%;提限额,救助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640元。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本次修订维持原救助限额5000元不变,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生活照料费的救助,同时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护理救助,救助比例为80%,并对“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救助比例由原80%分别提高至100%和90%。

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救助标准。本次修订在保持“特困等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没有限额的基础上,将其他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封顶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进一步保障重大疾病困难家庭获得更多的救助。  此外,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非青岛户籍在校大学生”四类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门槛较高(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达到3万元以上的部分才予以救助),每年救助人数不足1800人,救助效益不够明显。本次修订,将上述四类人员合并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并将原3万元的起付门槛调整为2万元,即申请前6个月个人自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让更多因疾病导致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得到更多的保障。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报道)

责任编辑: 王菁华 李忠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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