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麦网条款自相矛盾!购票12分钟申请退票被拒,客服事后增设门槛
求助人:申茜
联系电话:18107391197
事发地:长沙市天心区贺龙体育馆(演唱会举办地)
涉事企业: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伊思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4日11:43,我通过大麦网APP购买了蔡依林Pleasure巡回演唱会-长沙站门票一张(演出时间:3月22日19:00,地点:长沙贺龙体育馆),票价5070元。付款后仅12分钟——3月14日11:55,我立即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票。
购票页面同时公示了两条相互矛盾的退票规则:
· 规则A:“3月13日23:59后拒绝任何形式退款”
· 规则B:“销售期间享有一次退票权益”
我是3月14日下单的,属于“销售期间”,按照规则B应当享有一次退票权益。但大麦网却用规则A拒绝我——请问,如果3月14日真的不能退,为什么还要卖票?这两条规则如何同时成立?
购票页面公示的所有规则中,没有任何一个字提到“个人原因退票需要提供凭证”。但在我申请退票后,大麦客服多次口头要求我提交“相关证明”,且在被追问依据时无法提供任何合同条款支持,甚至多次挂断我的电话。
3月14日11:43付款 → 11:55申请退票,间隔仅12分钟。此时票务系统尚未出票,平台没有任何损失。
· 3月14日12:08:拨打北京12345投诉大麦网
· 3月14日12:29:拨打南京12345投诉主办方(南京伊思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多次联系大麦客服,被反复挂断电话
· 三地12345均告知需1-7个工作日反馈,但距离演出只剩几天
· 南京文旅局回复:“建议走司法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49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方某诉某票务平台案”典型案例: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我的情况中,规则A和规则B明显矛盾,应当作出有利于我的解释——即我享有退票权益。
距离演出仅剩几天,希望壹点帮办记者介入协调,督促大麦网和主办方依据“销售期间享有一次退票权益”的承诺,为我办理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