绷紧“法律弦”,向“拍脑袋决策”说不
枣庄市山亭区环保局局长王斌:“两述一员”促学法用法,更好服务群众——

绷紧“法律弦”,向“拍脑袋决策”说不

2020-11-23 大众日报 02版

  (□记者赵君齐静张依盟)

  扫码看“十三五”专题报道

  □ 本报记者 王德琬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环保局正举行每周一的例会,会议室里传来局长王斌的声音:“我们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地块,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今年起,山亭区已经评估了4块土地,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法条不能忘、程序不能乱,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在每周的单位例会上“讲法”是山亭区环保局坚持了五年的做法。王斌的办公桌上摆着各类法律手册,上面还有用黑线标注的重点,他翻开一本四五百页厚的法律条文汇编说,“环保工作的特殊性在于用到的法律条文繁多,我会结合当前阶段的工作重点,带领单位同事学习相关法律,目的是规范行政活动流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王斌坦言,之前在“没有绷紧法律弦,一拍脑袋就作决策”的错误做法上栽过跟头。2011年,山亭区开展清理取缔土小企业活动,在拆除一座私人小土礁时,由于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被群众告上法庭。“作为被告的滋味很不好受。”王斌回忆道。
  转变始于2014年,山亭区创新实施“两述一员”工作,全区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向区委述法;区人大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向区人大常委会述法;建立法治巡视制度,选聘法治巡视员,形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两述一员”让法治建设变成“硬杠杠”,也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王斌介绍,2017年6月,区内一家生产有机肥料的企业违规建设一台燃煤热风炉,与环评批建不符,环保局规范执法流程,并下达了处罚意见,责令其拆除并处以罚款。“企业负责人当场提出质疑,他说,你让我拆我就拆,干吗还罚款,有什么依据?”王斌说,执法人员耐心地告知企业负责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下达的罚款处罚合情合理更合法。“该企业负责人表示理解,并接受处罚。”
  “自从实行了‘两述一员’制度,这五年,一切都在法律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下一步,我们要把述法工作坚持好,助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早日实现。”王斌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