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展医保惠民,建设区域医疗高地

德州:开展医保惠民,建设区域医疗高地

2021-03-01 大众日报 06版
  □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冯莉 尹晓燕 报道
  本报德州讯 2月18日,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试行意见,开展“医保惠民五个鼓励”行动,即鼓励全市医疗机构做强专科、对外合作、技术创新、支持中医、推动产业,建设德州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医疗高地,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鼓励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建设,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给予医保政策支持:单独分配总控指标,不受医疗机构总控指标限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专科的医保支付费用单独列支,超出指标部分,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属业务正常增长的,追加总控指标;提高符合条件的重点专科就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国家级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按项目结算的住院患者医保报销比例上浮1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县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医保报销比例上浮8%,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报销比例上浮4%;上述重点专科的按病种结算住院患者和日间手术患者报销上浮比例按项目结算减半执行。
  鼓励医疗机构对外合作发展高水平医疗技术,进一步提高患者对高、精、尖诊疗技术的可及性,鼓励医疗机构对外合作,对聘请外地假日专家完成的手术或诊疗技术,因医疗服务成本增加,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不足以回收成本的,可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向市医保局申请调整项目价格。
  鼓励医疗机构技术创新,对各医疗机构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药品和新耗材的技术创新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及时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新增项目标准的设立市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项目设立后两年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执行价格,两年后适宜纳入医保支付的,由市医保局统一制定项目价格和支付标准。对已有立项,全市原未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医保局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对成本、技术难度等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制定价格标准。医疗机构新开展项目在当年分配总控指标时未计入的,医保付费单独列支,不计入年度总控额度。
  鼓励地产医疗、医械产品在德州市的率先应用,支持全市医疗医械产业发展,对地产创新型医疗、医械产品及耗材在医疗机构的率先使用给予医保支持。同时,通过降低使用新产品项目首先自负比例,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机构和患者使用新产品的动力。
  鼓励中医及适宜技术开展,对按项目结算的住院患者在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的报销比例上浮12%,对省中医药优势(特色)专科、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成员专科的报销比例上浮8%,对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重点专科、省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报销比例上浮4%;上述重点专科的按病种结算住院患者和中医日间病房患者,报销上浮比例按项目结算减半执行。
  据悉,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文件中涉及的医保报销比例上浮政策,在报销比例上浮后超过95%的,按95%执行,上浮前报销比例超95%的,按原比例报销。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转科室治疗的,所涉及报销比例上浮的重点专科期间的费用应分段计算报销金额。患者主诊断疾病应与重点专科专业相符,不相符的不执行报销比例上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