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享20项激励
山东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

“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享20项激励

2021-06-08 大众日报 02版
  □记 者 张春晓
   实习生 叶 专 报道
  本报济南6月7日讯 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担保……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被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可以享受涉及资金财税、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20项激励措施。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据介绍,16部门联合激励的范围为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被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
  主要激励措施有20项,其中包括: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予以公示,供社会查询应用;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省内相关金融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将“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担保;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在同等条件下,获评“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优先对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采取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措施予以激励。
  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企业被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评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评选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省委宣传部评选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团省委评选山东青年五四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省总工会评选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的优先推荐条件,作为省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