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分四级处置
山东发布新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分四级处置

2022-01-09 大众日报 03版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海洋局印发《山东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对原《山东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鲁海渔〔2010〕42号)进行修订,提高应对赤潮灾害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我省将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按照赤潮灾害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当出现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或有害赤潮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其他赤潮面积5000平方千米以上;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8000平方千米以上,且2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人数10人以上;赤潮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海域,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小于2天;赤潮灾害发生在经济敏感海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达5亿元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I级应急响应。当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50-200平方千米;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超过5人以上、10人以下等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对尚未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赤潮灾害,不启动本预案,由所在海域的市、县(区)海洋主管部门依据本辖区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赤潮应急跟踪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赤潮信息一经确认,根据赤潮发生位置和规模的不同,由省海洋局依据标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当赤潮灾害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以下时,省海洋局可适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程序,并继续组织开展监测至赤潮消亡,有毒赤潮应跟踪监测至相关生物或环境中毒素含量达安全水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