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静 通讯员 范洪艳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加强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的通知》,提出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速裁工作机制。
要畅通受理渠道,实现案件“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要坚持优先调解、先行调解,实现案件“快调”:针对女职工和企业的不同状况及争议类型,采取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制订合法合理且灵活有效的调解方案。要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快审”:对“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要发挥制度优势,实现案件“快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确保立案后30日内审结。
要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应援尽援。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劳动权益受侵的女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各级仲裁机构要深入落实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安排仲裁员走进企业实地走访。要建立劳动仲裁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协作服务机制,形成维权+帮扶“融”动力,营造就业稳定、关系和谐、维权快速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