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文婷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第二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我省东营市、济宁市入选。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此前发布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方案》明确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
试点城市主要承担合理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相关建设改造项目,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加强监测监管,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等试点任务。到2025年,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